我國認真看待新印首起引渡案件 正審核印尼引渡請求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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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接到印度尼西亞針對涉貪商人保盧斯·坦諾斯的正式引渡請求。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強調,我國認真看待這起案件,總檢察署會盡力加快整個引渡程序。
保盧斯(Paulus Tannos,又名Tjhin Thian Po)此前已表明不接受被引渡,接下來有意向法庭提出上訴。整個引渡程序,視上訴情況而定,可能耗時數月至兩年或以上才能完成。
尚穆根和副總檢察長余文正,星期一(3月10日)就這起引渡案件召開記者會。尚穆根説,總檢察署正在審核印尼提呈的相關申請文件,一旦確認符合引渡條件,案件將交由法庭審理。
這是我國和印尼去年3月啓動引渡條約後,我國首次接到印尼的引渡請求。
律政部星期一也發文告説:“新加坡和印尼當局正就此案件緊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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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根也在記者會上,説明案件的時間線。我國在2024年12月19日接到印尼政府對保盧斯的臨時逮捕請求。
總檢察署和貪污調查局評估後,確認逮捕請求符合兩國之間的引渡條約。貪污調查局遂於1月17日向法庭申請逮捕令,法庭同一天發出逮捕令,保盧斯也在同日被捕。
保盧斯目前正被拘留,並且不得保釋。
尚穆根解釋,在初步的程序後,印尼須提出正式的引渡請求和列明相關證據。我國已在2月24日接到印尼的正式引渡請求。總檢察署確認印尼提供的文件符合引渡條件後,案件將交由法庭審理。
至於整個引渡程序何時能完成,尚穆根説,這取決於印尼方面提供的資料有多清晰,保盧斯向法庭提出哪些論點,以及法庭如何處理。
“我們必須遵循程序,取得引渡令,總檢察署正在全力處理這件事。我們非常認真地看待這起案件,總檢察署會盡可能加快整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