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上市公司披露更多氣候內容 28%披露所有建議內容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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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去年有529家發佈可持續報告,其中97%的公司披露至少一個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組(TCFD)建議的範圍。此外,預計到了2026財年,首批上市公司將需要披露範圍三(Scope 3)的排放數據。
新交所監管公司(SGX RegCo)與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星期一(3月10日)發佈的“2024年氣候報告審查”指出,儘管本地上市公司在氣候報告方面取得顯著進展,但與全面且高質量的披露標準相比,仍存在明顯差距。
這份報告是根據截至2024年7月31日上載到新交所網站的可持續性報告,並對照了TCFD的建議進行審查的。TCFD框架涵蓋四大支柱,共有11項建議披露範圍。
報告顯示,去年上市公司在氣候報告中的披露範圍從2023年的平均四個增至八個,增加了一倍;披露至少一個建議範圍的公司佔97%。然而,儘管完全披露11個建議內容的公司仍然為數不多,僅佔28%,但相比2023年的9%已有顯著的改善。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所長盧耀羣教授在媒體説明會上説,儘管完全披露11個範圍的上市公司有增加,但還欠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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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説:“若公司要與TCFD完全一致,從技術上來説,應該以某種方式履行所有11項建議的披露內容,儘管或許不完整,但至少要有一些關於特定披露的討論。”
在治理、戰略、風險管理和指標與目標四大支柱中,治理是2024年上市公司披露最廣泛的支柱,從2023年的47%大幅增至95%。與2023年(43%)相比,去年有更多公司(77%)將氣候議題納入企業戰略和財務規劃,顯示氣候相關因素在決策過程中的整合日益普及,也反映了企業對這些因素在盈利能力和可持續性方面的影響,有了更深的認知。
新交所監管公司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從2025財年起,必須披露範圍一(Scope 1)和範圍二(Scope 2)温室氣體排放量,並遵從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發佈的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中的氣候相關要求。
去年,88%的上市公司披露三個範圍中的至少一個,比上一年的63%大有進步。最多企業披露的是範圍二,佔87%;範圍一佔80%;而有29%的公司披露範圍三。這顯示企業加大在瞭解機構氣候足跡的努力,但確定範圍三排放量仍然是一項挑戰。
範圍一是指公司直接產生的排放,範圍二是購買能源而間接產生的排放,範圍三是所有其他間接排放。
至於何時要求上市公司開始披露範圍三,新交所監管公司可持續發展辦公室總監唐永安説:“目前尚未公佈具體時間表,但我們預計2026財年將有第一批上市公司開始披露範圍三。” 他也透露,大型上市公司可能會優先要求進行這類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