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首對我國提引渡要求 尚穆根:總檢察署會盡力加快程序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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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接獲印度尼西亞針對涉貪商人保盧斯·坦諾斯的正式引渡請求。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強調,我國嚴肅看待這起案件,總檢察署會盡力加快整體引渡程序。
保盧斯(Paulus Tannos,又名Tjhin Thian Po)此前已表明不接受引渡安排,接下來有意向法庭提出上訴。整個引渡程序,視上訴情況而定,可能需要數月至兩年或以上。
尚穆根和副總檢察長余文正星期一(3月10日)就這起引渡案件召開記者會。他指出,總檢察署正在審核印尼提交的相關申請文件,一旦確定符合引渡條件,案件將交由法庭審理。
這是我國和印尼去年3月啓動引渡條約後,我國首次接獲印尼的請求。
根據印尼媒體報道,保盧斯涉及當地一起電子身份證合同貪污案件,2021年被列入印尼逃犯名單。這起案件導致印尼政府蒙受超過2.3萬億印尼盾(約1億9000多萬新元)的鉅額損失,保盧斯的引渡進展因此受到印尼媒體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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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在法律允許範圍 儘可能協助引渡保盧斯請求
律政部星期一發文告指出,我國和印尼當局正在就此案件密切合作,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視這起案件,並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盡一切可能協助引渡保盧斯的請求。
尚穆根在記者會上闡明瞭引渡案的時間線,包括我國在2024年12月19日接到印尼政府對保盧斯的臨時逮捕請求。
總檢察署和貪污調查局評估後,確認逮捕請求符合兩國之間的引渡條約。貪污調查局隨即在1月17日向法庭申請逮捕令,法庭推事同日發出逮捕令,保盧斯當天被捕。
保盧斯目前被拘留,並且不得保釋。
尚穆根解釋,在初步的程序後,我國須要印尼提出正式的引渡請求和列明相關證據。我國已在2月24日接獲印尼的正式引渡請求。總檢察署確定印尼提供的文件符合引渡條件後,案件將交由法庭審理。保盧斯有權對法庭的裁決提出上訴。
至於整個引渡程序何時能完成,尚穆根説,這取決於印尼方面提供的資料有多清晰、保盧斯向法庭提出哪些論點,以及法庭如何看待。
“我們必須遵循程序取得引渡令,總檢察署正在全力處理這件事。我們非常嚴肅地看待這起案件,總檢察署會盡可能加快整體程序。”
除了印尼,我國目前也和美國、德國和香港簽署並啓動引渡條約。
在近期的引渡案件中,兩名企圖在美國銷售假冒和偽劣藥物的兄弟安凡尼斯(Avanish Kumar Jha)和拉傑尼斯(Rajnish Kumar Jha)2023年4月在新加坡被捕,2025年2月引渡到美國,引渡程序耗時近兩年。
保盧斯1月23日通過律師在庭上稱,他有西非國家幾內亞比紹的外交護照。政府律師駁斥説,這並不給予涉案人外交豁免權。
尚穆根重申,由於保盧斯沒有外交豁免權,我國不必就此案與幾內亞比紹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