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立法制定新營業執照框架 規範社會福利和收容設施服務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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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製定新的營業執照框架,進一步提升和規範安老居、福利院和兒童院等社會福利和收容設施的服務質量,更好地保障住户的安全與福祉。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馬善高星期一(3月10日)在國會撥款委員辯論部門開支預算時,宣佈政府準備立法推出這個新的營業執照框架。他也是衞生部第二部長。
社會福利院法案(Social Residential Homes Bill)上星期五(7日)在國會提呈一讀,預料下個月二讀,明年上半年生效。
社會福利院為需要照料及社會服務等支援的體障者或貧困者提供住宿。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目前監督的這類設施包括兒童院(Children’s Homes)、福利院(Welfare Homes)、一般面向生活可自理年長者的安老居(Sheltered Homes),以及殘障人士之家(Adult Disability Homes)。
馬善高指出,政府多年來同有關院舍業者合作,提升這些設施的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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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準備通過法案制定新的營業執照框架,將行業內行之有效的程序納入法規,明確列出保障住院者的安全和福祉要求。”
與此同時,法案擬進一步發展福利院設施,以便未來可容納不同需求的住院者。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以及國家福利理事會將通過培訓,提升現有和新業者的能力,進一步規範行業的服務質量。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已在去年11月至今年1月展開公共諮詢,邀請公眾就法案提出意見和反饋。
法案將取代現行的養老院法令(Homes for the Aged Act)。至於兒童與青少年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和貧困人士法令(Destitute Persons Act)中,與院舍照護服務標準相關的現有規定,將由擬議中的營業執照框架取代。
提升福理會監管能力 加強引領社會服務發展
另外,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宣佈將探討如何修訂國家福利理事會法令(NCSS Act),以便提升福理會監管能力,進一步加強它在引領社會服務領域發展方面所發揮的作用。
馬善高説,福理會從一個會員制的機構轉型為一個行業開發者,推動社服領域為有需要者提供更好的服務,擬議中的法令修訂,將賦予福理會更大權力,繼續推動社服領域提升能力。
另一方面,為了進一步協調各援助機構的服務,政府去年6月成立一個家庭服務檢討委員會,探討如何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更全面的支援。委員會由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蔡瑞隆,聯合新加坡社科大學校長陳大榮教授擔任主席。
至今,28個社服機構的50名代表參與委員會工作小組,並已向200名社服工作者徵詢意見。
此外,為肯定和彰顯本地超過2萬名社服工作者的貢獻,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把今年定為“歡慶社會服務專才年”,並會在今年下半年推出一系列表揚社服專才的獎項,認可社服工作者的付出,以及他們對改善弱勢者的生活所發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