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性海外所生子女可獲公民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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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女性與外籍配偶在國外生下的18歲以下子女,現在可申請並獲得馬國公民權。這與馬國男性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18歲以下子女享有同等權利。
這是非政府組織“家庭前沿”(Family Frontiers)和六名馬國籍母親,就她們海外出生子女的公民身份上訴案,與聯邦政府達成和解的成果。聯邦法院五司星期一(3月10日)批准雙方的和解方案,並登錄在案。
家庭前沿和六名馬國籍母親在聲明中説:“這個有意義的成果是馬來西亞籍母親和她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在性別平等和權利方面向前邁出的一步。”
他們的代表律師古迪亞星説,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解決方案糾正了馬國婦女數十年來遭受的歧視。
數十年來,馬國憲法規定,馬國籍男性與外籍配偶在國外生下的子女,能自動獲得馬國公民權。馬國籍女性與外籍配偶在國外所生的孩子則必須提出申請,申請程序複雜冗長且不一定獲批准,因此引發性別歧視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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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前沿和六名馬國籍母親2020年12月入稟吉隆坡高庭,起訴馬國政府、內政部長和國民登記局,要求法庭裁決馬國籍母親在國外生下的子女,和馬國籍父親在國外生下的子女,擁有同等的公民身份權利。
吉隆坡高庭2021年9月作出有利於家庭前沿和六名馬國籍母親的指標性裁決,馬國政府等三方提出上訴。
上訴庭2022年8月宣判政府上訴得直,並裁定馬國籍女性與外籍配偶在海外生下的子女,無權自動成為馬國公民。家庭前沿及六名馬國籍母親上訴至聯邦法院。
上訴期間,馬國政府提出公民權修憲案,去年10月17日在國會三讀通過,允許馬國籍母親與外籍父親在海外生下的子女,可自動獲得公民權。修憲案也授權政府向任何18歲以下者發放公民權。這項修憲案至今仍未正式頒佈憲報,因此尚未生效。
不過,所有修改不溯及既往。這意味着即使憲法修正案生效,馬國籍女性在這之前在國外生下的子女,仍無法自動成為公民。
家庭前沿及六名馬國籍母親同聯邦政府談判,並達成上述和解方案,雙方同意維持吉隆坡高庭2021年的裁決。
根據和解方案,馬國籍母親與外籍父親的18歲以下子女,可根據聯邦憲法相關條文申請馬國公民權,只要申請者符合憲法要求,並按憲法程序提交必要文件,政府必須批准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