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遣返原籍國 馬國逾24萬非法移民“自首”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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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移民局總監查卡里亞指出,在“移民遣返計劃”下共有24萬6732名非法移民自願到移民局“自首”,參與遣返計劃返回原籍國。
他説,這項計劃旨在通過提供較低的罰款額,為任何犯有移民罪行的非法移民,提供遣返原籍國的機會。
他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訪問時説,計劃的登記期於去年12月31日結束,共涉及來自115個國家的非法移民。
他宣稱,根據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記錄,馬國活躍的外勞人數為230萬人。
移民遣返計劃的期限是由去年3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登記人數最多的國家是印度尼西亞、孟加拉、印度、緬甸和巴基斯坦五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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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商報》引述他説,這個計劃完全由移民局實行,沒有任何第三方參與。“非法移民參與計劃的條件之一是需要持有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以及返回原籍國的機票。
逾期逗留罰500令吉
“至於無有效許可證入境逗留馬國或逾期逗留的罪行,罰款額為500令吉(近151新元);違反通行證條款的罪行,則罰款300令吉(90新元)。”
查卡里亞指出,移民局展開執法行動的地點包括高爾夫球俱樂部,過去一年,當局已在高爾夫球俱樂部開展七次執法行動,共檢舉113名外國人。
他説,其中共有50名外國人和一名僱主因違反1959/63年移民法令、1966年護照法令和1963年移民條例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