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偷僱主逾2萬4000元首飾現金 判監七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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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傭多次偷取僱主的金錢和首飾,總值超過2萬4000元。她偷東西后拿去典當,把錢匯寄給在菲律賓的家人,結果被判坐牢七個月。
被告拉米惹(33歲)星期一(3月10日)在國家法院面對三項盜竊的控狀,她對其中一項認罪。法官將另兩項控狀一併考慮後,作出上述裁決。
被告犯案時受僱於一名37歲的本地男僱主。根據案情,2025年2月4日晚上約9時,這名僱主發現家中一些金錢和首飾不見了。他隨後質問拉米惹,並檢查她的個人物件,發現了13張當票。
僱主追問當票是怎麼來的,被告承認典當了僱主家中的貴重物品。僱主於是帶着她前往金文泰鄰里警局報案。
調查顯示,這13張當票涉及的典當物件是僱主妻子的首飾,包括四條金鍊、四個金手鐲,還有金耳環和金吊墜等。這些東西原本鎖在僱主家的主卧室抽屜裏,總值約2萬2235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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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她在去年曾四次打開抽屜偷東西,然後先藏起來,等到休假日就前往不同的當鋪典當。東窗事發後,女傭所典當的首飾都從各當鋪追回。
警方也在被告那裏起回了一枚屬於僱主太太的寶石戒指,價值超過1萬元。根據其他控狀,被告還盜走了僱主的2500元現款。
被告供稱,她已將犯案所得的款項全匯給了菲律賓的家人,因此無法向僱主作出任何賠償。
被告在庭上求情時説,她深知自己犯下錯誤,行竊是因為遠在家鄉的父親生病了,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指出,被告受託照顧僱主的家庭,卻在短短九個月內多次盜取僱主的財物。儘管失竊首飾最終被追回,但受害者仍蒙受損失,因為被告未能作出任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