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逾21萬元科技產品轉賣 倉庫員工判監21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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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倉庫員工盜竊價值457台價值超過21萬元的GoPro運動相機和配件,並將被盜物品偽裝成垃圾掩人耳目,再運到柔佛出售,被判坐牢21個月。
馬來西亞籍被告莫哈末·法伊扎特(27歲)星期二(3月11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監守自盜的控狀,法官做出上述裁決。
案發時,被告在萬隆科技公司(Ban Leong Tech)擔任運營員工,工作地點位於萬隆科技在烏美大道4號的倉庫。他的職責包括盤點採購訂單,以及將庫存整理歸位。
2024年4月15日,倉庫的高級經理報警稱,公司在進行庫存年度盤點時發現有大量物品失竊,懷疑是內部員工所為。
調查顯示,2023年11月左右,被告因缺錢,決定盜竊倉庫物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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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用贓款買電單車與家電
從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的半年間,他平均每週兩次至三次從倉庫偷取公司財物,累計盜竊物品價值達21萬1970元。
這些物品包括457台GoPro與配件套裝,總值約19萬元,以及六張華碩(ASUS)顯卡和九台MSI Claws電競設備。
調查顯示,被告在上班時間會將盜竊的物品裝入黑色垃圾袋封好,偽裝成普通垃圾後,再搬到倉庫的垃圾處理區。
為了不被發現,他會等到同事們都離開倉庫後,才回到垃圾處理區取走這些物品。
之後,被告會將這些物品賣給一名馬來西亞籍人士,交易地點在柔佛。
被告稱,他用贓款為馬來西亞的住所添置傢俱及家用電器,同時也以現金全款買了一輛電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