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偷女性衣物 患戀物癖男子判監18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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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女性衣物便無法自拔,患戀物癖男子一個月裏多次到組屋走廊偷走女性衣物後到樓梯間自慰,被判入獄18周。
從事飲食行業的被告黃慶源(譯音,23歲),面對偷竊和在公共場所作出猥褻行為等一共10項控狀。他於星期二(3月11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坐牢18周。
由於被告在假釋期間犯案,法官要他額外坐牢兩天。
根據控狀,被告是在2024年11月21日至12月18日期間犯案。
案情顯示,去年11月21日晚上9時30分,被告在小印度參加教會活動後,乘搭地鐵到金文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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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事發組屋乘搭電梯到九樓,發現一間單位外的走廊上晾了一件紫色裙子(價值68元)和一組女性貼身衣物(價值30元)。
被告取走衣物,走到11樓的樓梯間自慰,完事後把衣物丟棄。
根據控狀,被告後來還多次回返該單位偷走女性衣物,每次得逞後便到樓梯間自慰。被他偷走的衣物總值約700元。
調查顯示,被告也曾在裕廊東的一間組屋單位幹案。
庭上透露,2024年12月18日晚上10時,被告下班後乘搭地鐵到裕廊東,去位於卓源路的一座組屋。
他乘搭電梯到五樓,發現一間單位外的走廊晾着吊帶上衣和裙子等總值180元的女性衣物,於是偷走衣物自慰,完事後將衣物丟棄。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在2024年12月19日被捕,在錄口供時坦承罪行。被告稱,他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對,但控制不了用女性衣物自慰的慾望。被告也説,他不敢將衣物帶回家,怕父親發現後責罵他。
根據醫療報告,被告患有戀物癖,不過他的病情與罪行無關。
控方指出,被告對不同受害人犯案,而且已有前科。被告也有較高的再犯風險,控方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1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