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我國債務重組與無力償付制度 律政部就九項建議公開徵詢意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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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部公佈改善新加坡企業債務重組與無力償付制度的九項建議,並公開徵詢意見。
這些建議包括讓債務人也能通過申請司法管理尋求債務重組、鼓勵司法管理費包括“成功重組費”成份、廢除債務重組計劃須獲得至少四分之三債務的債權人支持,以及採納聯合國的有關示範法。
這些建議是由新加坡企業重組與無力償付制度改進委員會(Committee to enhance Singapore’s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and Insolvency Regime,下稱委員會)提出,公開徵詢意見的活動將在今年4月8日截止。
無力償付也稱為資不抵債,指失去償債能力。它與破產(bankruptcy)不同,破產指法律確定的無力償付。通常債務人發現無力償付而申請破產保護。
律政部星期二(3月11日)發佈消息時指出,它召集的這個委員會的任務,是考慮各項措施以加強新加坡企業債務重組與無力償付框架,以及吸引更多國際用户利用新加坡的企業重組與無力償付制度。委員會成員來自行業生態系統各領域、學術界和政府。政府上一次是在2018年修訂這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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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説,委員會已完成工作並公佈了報告,詳述委員會對擬議的修訂的看法、觀點和建議。委員會共提出了九項建議,分為四大類:
一、加強司法管理制度;
二、完善協議安排(schemes of arrangements)中的跨類別強制執行(cramdown);
三、完善高效債務重組的框架和工具;
四、採納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的《企業集團無力償付示範法》(Model Law on Enterprise Group Insolvency)和《無力償付相關判決承認與執行示範法》(Model Law on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Insolvency-Related Judgments)。
公眾即日起可上網(https://go.gov.sg/public-consultation-on-the-rni-committee-report)下載委員會的報告以及提交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