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中國大陸身份證台男仍須服兵役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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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防部長顧立雄星期二表示,擁有中國大陸身份證的台灣役男仍須服兵役,但當局不會讓他們從事機密敏感性的工作。
顧立雄星期二(3月11日)在立法院被媒體追問,台灣民眾若取得大陸身份證,就會喪失台灣身份證,那這些人是否會被納入後備役?一旦兩岸開戰,政府會徵召他們到部隊嗎?
顧立雄表示,這些人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不能免除,《兵役法》對後備軍人有相關規定,如果沒有“中華民國”國籍,會按照兵役法規定處理。
他説,一旦徵召,在考核管制與輔導上會特別注意,不能從事機敏性的工作。若有違反應盡之職責,《陸海空軍刑法》有相關規定。
據《聯合報》報道,對於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及大陸身份證的役男是否須服義務役,台灣國防部回應稱,並未要求義務役男必須放棄大陸身份證。至於兵役問題,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之一條規定,義務役男如持有大陸身份證,依法仍須完成兵役義務。外界質疑這是否有安全疑慮,顧立雄因此作上述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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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近來清查公務體系人員持有大陸身份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情形,並要求籤署具結書,清查範圍甚至擴及公設財團法人與公營事業,包括約聘僱人員等,島內人士或反彈或恐慌。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星期二在立法院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民眾若取得大陸身份,就會喪失、註銷台灣身分,但仍需付出義務,包括服兵役的義務。
陸委會稱,這是為了避免役齡男子利用在兩岸間轉換身份逃避兵役而做的規定。在野黨則從台灣兵源短缺的角度解讀這項法律條文。
台灣國防部星期一(3月10日)發佈新聞稿指出,近年台軍協同國安單位,共同偵破多起敵諜案件,凸顯中共之情報刺探及間諜活動日益猖獗。其主要運用金錢、投資、賭博等方式,利誘吸收現役軍人,以簽署書面、拍攝影片等手法,對敵人宣誓效忠,已嚴重損害台灣安全,特別研擬修正《陸海空軍刑法》,將於完成預告及法制程序後,陳報行政院審查。
國防部草擬《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案規定,凡現役軍人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等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將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台灣在野黨多次質疑總統賴清德的兒子躲在美國不回台當兵,民進黨政府從未明確回應,行政院長卓榮泰上週還為此嗆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危言聳聽。
退役少將栗正傑在此間政論節目,提及賴清德兒子躲在美國不回台當兵,收到賴清德委任律師發函要求道歉。栗正傑事後澄清致歉。
民進黨發言人韓瑩表示,賴清德兩個兒子皆有依法服兵役,有心人士不應未經查證散播錯誤言論,若一再散佈不實言論,民進黨將蒐證提告。
張啓楷指出,賴清德兒子有沒有當兵,從兩年前總統大選就引起很多討論,賴清德當時在親綠媒體專訪問及此事也未清楚説明。台灣是民主自由的社會,不能質問嗎? 賴清德只要拿出小孩退伍令就清楚了,為何讓這個議題延燒兩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