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國防部:軍事審判制度僅針對軍人職務犯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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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防部在記者會上介紹恢復軍事審判規劃時説,軍事審判制度將僅針對軍人職務犯罪,軍人一般犯罪案件仍交由司法機關辦理。
台灣總統賴清德星期四(3月13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在會後的記者會上宣佈,因應中國大陸對台軍滲透威脅,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
綜合台灣《聯合報》《自由時報》報道,台國防部當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説明相關規劃,以及《軍事審判法》的修訂方向原則。
台國防部表示,過去社會各界對軍事審判採階級管轄、欠缺獨立性等仍有諸多疑慮。這次修法將全盤檢討調整,確保未來重新開機的軍事審判制度,必須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的憲法要求,周延兼顧人權保障與軍隊紀律。
台國防部提出,軍事審判案件未來將只限於軍人職務犯罪,軍人一般犯罪案件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延伸閲讀
賴清德宣佈恢復軍事審判制度 因應大陸對台軍滲透威脅 據介紹,除依國防部組織法規定於適當地區設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台國防部將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運作,為提升機關獨立性,另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以釐清外界藉由機關調整干預偵審的疑慮。
台國防部也將參考現行《法官法》制度精神研訂《軍法官人事條例》,讓軍法官任免、遷調及評鑑、淘汰等,有別於一般軍人人事制度,以確保公正獨立。
台國防部強調,軍法案件涉及軍事專業特殊性,擔任軍事院檢軍法官具備一定部隊服役經驗或資歷,才能正確掌握軍法案件的特性,未來將律定檢軍法官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務資歷,始得參加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