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幼童躺下灌水 幼兒園前教師判監一年五個月又兩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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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樂園幼兒園前教師涉虐待四名一歲至三歲的孩童,包括強行給孩子灌水、不顧孩子的掙扎哭喊,反覆強迫躺下等,結果被判入獄一年五個月又兩週。
被告林敏(35歲,譯音)共面對四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和兩項使用刑事武力的罪名,她對其中三項認罪後,法官將另一項納入判決考量。
國家法院法官吳約翰在星期四(3月13日)下判時説,他不同意辯方的説法,即被告是為孩子的福利着想,是因為關心過度而導致犯罪。法官指出,被告在試圖讓孩童喝水時,明顯無視她的不當行為已造成負面影響。雖然被告的行為並非出於惡意,但這些不當行為對受害孩童、他們的父母,以及其他目睹這一切的孩童所造成的心理創傷不容忽視。
根據案情,被告2020年3月加入馨樂園當教師,案發時是受害孩童的華文教師。為保護這些孩子,法庭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具體案發地點。
2023年6月30日下午,被告看見一個一歲10個月大女童的水瓶裏的水仍是滿的,知道她沒有喝水,於是把水瓶推向女童,要她喝水。但是,坐在地上的女童沒好好喝,水灑在衣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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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再次把水瓶遞過去時,女童把頭撇向一邊,她見狀竟使勁抓住孩子的嘴説:“不,喝水。”女童開始大哭,被告提高聲量重複要她喝水,並繼續把水瓶推過去,後來還強行讓孩子躺下,捏着她的雙頰往嘴裏灌水。這導致仍在哭泣的女童被水嗆着,咳了起來。
同月的兩個下午,被告也粗暴對待一名兩歲五個月大的男童。6月27日,被告因男童不想喝水而動怒,強迫他躺下,但他又坐了起來。被告隨後不顧孩子掙扎哭喊,至少兩次把他抓回來要他躺下。在這過程中,被告還不斷嘟囔,説男童“爬很快”“可以去日本參加相撲”“該打嘴巴”等。
6月30日,這名男童在被告要喂他喝水時,不停哭喊並推開她。被告非常生氣,多次用手抓着男童的額頭讓他往後仰。後來,她警告男童若不喝水便會親自喂他,男童聽後乖乖服從。
上述兩名孩童的父母始終未察覺孩子被粗暴對待,直到8月17日接到院方的通知。
女童父母:孩子半夜驚醒哭喊“不要”
女童父母説,女兒有時候會在半夜驚醒,哭喊“不要”和“拜拜,老師”,原來女兒的意思是要被告離開;男童的父母則告訴警方,兒子不喜歡陌生人觸碰他的頭部和背後,有時會哭着説不想上學,也會做惡夢。
其他控狀顯示,被告在2023年5月2日,強行要一名三歲女童坐在椅子上,往她嘴裏灌水;6月28日,被告也用書本拍打另一名兩歲男童的臀部,共打了五下。
根據馨樂園的指導原則,教師對行為不端的孩子只能給予口頭管教和勸告,或者取走他們最喜歡的玩具或遊戲,若這些方法無效則向校長諮詢。無論任何情況,教師都不能對孩子動手。
被告律師早前求情時説,本案與其他涉及有意傷害兒童的案子不同,幼童脱水是非常危險的,被告為了確保孩童喝水才會這麼做,而不是出於殘忍的心態,而且沒有危害孩童的生命,懇請法官輕判。
不過控方指出,受害人都很年幼,難以表達受虐經歷,被告的罪行因此不易被發現。此外,即使孩童感到痛苦,她仍堅持自己的行為,無視孩子的身心健康。控方因此促請法官判她坐牢一年半至兩年。
法官做出判決後,被告通過律師要求延期一週服刑。法官批准她在下星期五(21日)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