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4億元人民幣 東方網原總裁徐世平一審判18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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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海東方網股份公司原總裁、總編輯徐世平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星期四(3月13日)被上海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55.4萬新元)。
據新華社報道,上海市中級法院星期四公開宣判徐世平受賄、挪用公款案件,對徐世平犯受賄罪判刑13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並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處罰金300萬元,對徐世平犯罪所得財物及收益也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或發還被害單位。
經審理查明,徐世平從2009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中共上海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副主任、東方網股份公司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王洋(另案處理)等人在業務合作、股權收購、融資借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王洋共同收受請託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超過2608萬餘元。
徐世平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還利用擔任東方網股份公司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王洋挪用公款共計1.4億元給有關單位用於經營活動,謀取個人利益。截至案發,仍有1100餘萬元本金未能收回。
徐世平於2022年年底被查,2023年6月被指私藏及閲看違禁書刊、挪用公款與違反生活紀律等,遭開除黨籍與公職。
延伸閲讀
私藏閲看違禁書刊 東方網原總編輯徐世平被雙開 上海東方網原總裁徐世平被查 據中國投資家網信息,王洋是上海馬賽投資管理公司創始合夥人兼執行總裁。這家主要關注互聯網+和中韓影視文化領域項目的公司成立於2015年9月,旗下完成的首支10億元基金募資,由東方網和漢明文化領投。徐世平是上海馬賽投資管理公司投委會主席。
上海中院認為,徐世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情節嚴重,均應懲處予以並罰。鑑於徐世平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退繳部分贓款、認罪悔罪,具有從輕處罰情節,可對他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66歲的徐世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公開資料顯示,他曾在上海《新民晚報》工作18年,2000年參與籌建東方網並任總編輯,2004年轉任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副主任,同年12月兼任上海市網宣辦副主任。
徐世平2012年4月回到重組後的東方網股份公司擔任總裁、總編輯,後率東方網於2015年登陸新三板,2020年7月退休。
徐世平2022年11月被官宣落馬,2023年6月被因嚴重違法違紀問題被通報“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
中紀委當時通報稱,徐世平長期與私營企業主不當交往,沉迷資本運作,漠視風險管控,把公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靠企吃企、藉機斂財,嚴重損害中共形象,危害國有企業利益和國有資產安全。
徐世平也被指違反政治紀律,落實中共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對抗組織審查,對所在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負有直接責任,私藏、閲看違禁書刊;
徐世平還被指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並收受禮品、禮金,公款旅遊;隱瞞不報親屬投資情況;多次因公出國期間出入境外賭場賭博;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對家人失管失教;多次參與賭博活動。
與星期四判決有關的,是徐世平被指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索取、收受鉅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