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活埋前女友與其上司 男子判監六月加136天監禁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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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發恐嚇信息給前女友説要取她性命,還發短信給前女友僱主,威脅説要把他們活埋,被判監六個月,但因在保釋期間犯案,外加136天監禁。
被告譚全輝(30歲)共面對12項控狀,承認其中三項刑事恐嚇和兩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POHA)的控狀。
根據案情,報案的是一名25歲越南籍女子,是被告的前女友。
去年6月5日,女子報警指被告在短信中罵髒話,還威脅説要取她性命。被告發送的短信內容包括:“你是我這輩子第一個真心想殺的人”、“我並不介意因為結束你的生命而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
被告也在同一天發了兩張和女子還在交往時所拍的親密照片,指女子是“妓女”、“蕩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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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被告也在去年10月23日通過Telegram通訊軟件發短信給女子的女僱主(32歲),説會去找她和她的下屬,並在短信中威脅説:“公司將被血淹沒”、“你們都被活埋”。
死亡威脅調查官
被告的案件展期,調查官於去年9月12日聯繫被告有關案件進展時,被告卻威脅説:“我會捅死你,撕碎你的臉到無法被認出來”,被告還連發侮辱性短信給調查官。
被告從去年6月7日到6月28日被還押進行醫療檢測,之後從6月28日到7月20日都拘留在樟宜監獄。去年11月1日,被告保釋被撤銷後,被還押至今。
控方指出,被告曾有過以威脅、辱罵或侮辱性言語或行為,意圖造成騷擾、驚恐或害怕的前科,因此認為刑罰必須足夠嚴厲。控方要求六到八個月監禁,和外加150天監禁刑罰。
被告求情時説,已感到後悔,會利用這期間來反省,並規劃未來,確保這是最後一次進監獄。
法官最後判被告坐牢六個月,因被告保釋期間犯案,外加136天監禁。(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