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男新山酒駕撞餐館 判監罰款兩年不得在馬駕駛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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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綜合訊)一名新加坡男子上星期在馬來西亞柔佛州新山酒後駕駛,撞入當地一家泰式燒烤火鍋餐館,星期五在新山法庭認罪後被判監禁兩天、罰款1萬2000令吉(約3600新元),以及兩年內不得在馬國駕駛。
46歲被告沈國雄(Sim Kok Siong Daniel,音譯)星期五(3月14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酒駕。他在法庭通譯員以中文念出控狀後俯首認罪。
被告在新加坡是一名私召車司機,上週三(5日)晚上10時左右,開着一輛新加坡註冊的黑色休旅車,失控撞入位於新山世紀花園拿督阿都拉達昔爾路的一家泰式燒烤火鍋餐館,撞毀餐廳的牆壁和桌椅。他之後試圖退車移出餐廳時,又撞上另一輛車子。慶幸的是,男子在這過程中沒有釀成傷亡。
現場視頻在網上流傳後,警方介入調查。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之後發聲明説,警方事後逮捕了這名男子,並對他進行酒精測試,顯示事發時他體內的酒精含量為每100毫升血液含165毫克酒精,超標115毫克。
他被控違反《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的醉酒駕駛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兩年、罰款最高3萬令吉,以及吊銷執照至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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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星期五認罪後在庭上求情時説,他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妻子是家庭主婦,兩人育有三名分別為20歲、17歲及14歲的孩子,全都還在求學。全家靠他駕駛私召車,每月賺取大約5000新元過活,他懇求法庭從輕發落,因為一旦入獄,妻兒將失去經濟來源。
推事諾法丁最終裁定,被告即日起監禁兩天、罰款1萬2000令吉,以及禁止在馬國駕駛兩年。被告如果無法繳付罰款,須坐牢七個月代替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