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寶子公司因雅加達土地擁有權問題 面對2.28萬億印尼盾民事索賠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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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對吉寶有限公司(Keppel Ltd)的印度尼西亞全資子公司PT. Kepland Investama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地段所有權並索求賠償。
吉寶有限公司星期一(3月17日)開市前在新加坡交易所發佈文告説,這名名為敦巴(譯音,Tumpal Hutabarat)的男子聲稱擁有面積達2萬4500平方公尺(約26萬3716平方英尺)的地段,這些地段與吉寶開發的雅加達國際金融中心第二大樓(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Jakarta Tower Two)所在地段重疊。
起訴人要求公司宣告他是有爭議地段的合法業主、賠償2.28萬億印尼盾(約1億8626萬新元),並歸還未用的有爭議地段。
文告説,他持有一份大約於1954年獲得的文件,但根據印尼法律,這不是土地擁有權的證明文件。PT. Kepland是在2000年收購有爭議地段,並持有地段擁有權證書,公司將通過法律維護權益。
這不是第一次有當地居民向吉寶索取地段擁有權和賠償。拉登(譯音,Raden Saleh Abdul Malik)在2022年起訴PT. Kepland,聲稱他曾向敦巴購買有爭議的地段,並索取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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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説,這起官司已被雅加達南區法院裁定為不予受理,起訴人提出上訴,但法院維持裁決,而雅加達首都特區高等法院也同樣裁定這起訴訟為不予受理。
吉寶星期一閉市股價上升1.5%至6.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