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商人柔佛轉當毒販案 本地男子幫運毒判監逾27年鞭15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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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商人“轉行”當毒販,被指從柔佛新山教唆男子在新加坡運毒,後者每次接收毒品可賺得1000元。男子承認販毒和轉移贓款等罪行,被判坐牢27年又七個月,和鞭打15下。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新加坡籍前商人連和興(58歲)移居柔佛新山後,2020年起替犯罪團伙經營跨境販毒,一年多內為自己與同黨轉移超過127萬元不法收益,犯下本地至今涉及販毒收益的最大規模洗錢案。
連和興原本在新加坡經營帳篷搭建公司。案發期間,在新山落腳的他安排不同跑腿在新加坡運送毒品,當中包括本案被告、新加坡籍男子陳國勝(31歲)。
根據控方星期一(3月17日)在庭上揭露的案情,陳國勝是一名吸毒者,他在2019年因吸食冰毒被捕,接着被送入戒毒所。陳國勝當時所吸食的毒品便是由連和興提供。
2020年4月,陳國勝從戒毒所釋放出來,須接受長達兩年的監督。豈料,陳國勝又開始沉迷毒海,繼續向連和興購買毒品吸食,甚至從同年6、7月起協助連和興在新加坡販毒。
延伸閲讀
[本地前商人柔佛販毒洗錢127萬元 判監28年九個月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2_31_729904)
連和興會通過電話、視訊或發短信的方式,通知陳國勝取貨地點,再由陳國勝把毒品送到顧客的手上,或擺放在指定地點。有時候,陳國勝也得在送貨前,為毒品稱重量和做重新包裝。陳國勝所幫忙販賣的毒品包括冰毒、K他命、大麻和搖頭丸等。
陳國勝每接收一次毒品,可獲得1000元的酬勞,每一次送貨則可賺100元。他也負責向顧客收取現金付款,然後把贓款存入連和興在新加坡的銀行户頭。
2020年10月7日下午,連和興通知陳國勝前往某個組屋電梯取貨。在另一名男子的協助下,陳國勝拿到毒品後開車回家,同天傍晚在住家外被中央肅毒局人員逮捕。
陳國勝一共面對18項控狀,包括販毒、擁毒、吸毒,以及轉移贓款等控狀。控方指他是一名“專業毒販”,是販毒組織在新加坡的“分銷商”,並且幫犯罪分子洗黑錢,控方籲法官嚴懲陳國勝,以阻遏其他同類罪犯。
不過,在高庭法官莫罕看來,陳國勝只能算是連和興的跑腿,因為他大多時候是按照連和興的指示辦事,購買毒品的也是連和興的顧客,而不是由陳國勝自己拉客和做決定。
連和興於2023年3月底在新山落網,過後被引渡回新加坡面控,一共面對23項包括教唆他人運毒和洗黑錢的控狀。他已在2024年12月認罪,被判坐牢28年又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