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涉洗錢分13次匯款與面交 金融從業員被“警長”騙走120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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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假警長所言協助抓洗錢案內鬼,一名金融領域從業人員分13次交出120萬元,其中四次提出大筆現款,親自交給騙子的跑腿。直到騙子掃空錢財失聯後,受害者才如夢初醒。
這起騙案始於2024年12月11日。珍妮(化名,50多歲)週末吃早餐時,突然接到一通陌生女子的來電,直指她的身份證遭濫用來註冊電話卡,要她儘快報警。
不等珍妮回過神,電話就轉給一名自稱是“楊警長”的男子。珍妮大致複述自己的遭遇後,對方要她提供身份證號碼,接着電話那頭持續傳來對講機對話的背景聲,“楊警長”接着聲稱珍妮涉及洗錢活動。
據珍妮所説,騙子與她用英語溝通,帶有濃重的本地口音。
面對“楊警長”的指控,珍妮感到錯愕並否認,還要對方證明自己的警察身份。“他聽到我要查他的身份後很生氣,立刻説我從洗錢案中賺取10%佣金,必須立刻配合調查並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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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同日下午,“楊警長”轉用WhatsApp聯繫珍妮,要她每天報備行蹤四次,還傳來偽造的官方文件,指珍妮可能會被提控,如果拒絕配合指示,可被拘留60天。
珍妮説:“我當時工作行程滿檔,身體也不太舒服,滿腦子只想快點配合調查,儘快結案,因此除了一開始要求查驗對方的身份,後續幾乎就任由他們擺佈。”
為證明自己沒有涉案,同時協助揪出洗錢的內鬼,珍妮在第三名騙徒“張姓高級警長”的指示下,到一家總部設在中國的銀行開設新户頭,並在2024年12月18日和19日,分九筆匯款到“金融管理局”指定的户頭,每筆都少於2萬元。
頻密匯出錢款,讓警方的反詐騙指揮處和銀行警鈴大作,趕緊聯繫珍妮,勸她小心被騙。“壞就壞在‘張警長’預判了這個情況。他一早就告訴我,如果銀行職員或其他警員問起,就説自己知道金錢的去向,是用來購物。”
“張警長”得知驚動我國警方後,立刻要求珍妮關閉銀行户頭。從2024年12月30日起,改要珍妮提出現鈔與他的手下在我國中部某處見面,親自移交款項。加總起來,九次銀行匯款,四次見面交錢,珍妮共被騙走超過120萬元。
珍妮持續配合“張警長”的調查直到2025年1月底。由於她急需用錢支付新屋貸款和裝修費用,因此向“張警長”詢問錢款的去向,對方則稱“還在等待高庭審批”。
2月4日,“張警長”沒有回應珍妮的報備消息。珍妮隱約察覺不對勁,才在2月6日到住家附近的警局報案。
警方不願透露案件涉及的銀行、付款地點等相關信息。
珍妮在警察廣東民大廈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情緒明顯低落,數度表示不願回憶受騙細節,甚至一度想要中止受訪。她表示不想讓認識的人猜到她是誰,因此拒絕透露更多與自己職業相關的細節。
珍妮坦言,她的生活瑣事繁忙,而且太過相信自己,才會不慎墜入騙局。“我的老公很生氣,認為我沒有謹慎對待錢財,事發時也沒告訴他。三名成婚的孩子則安慰我,説錢還能再賺,不要想不開。”
為避免更多人墜入同樣的騙局,她最終鼓起勇氣憶述經歷,希望提高公眾的警惕,切勿被猶如獵人般精明的騙子操弄情緒,否則追悔莫及。
反詐騙指揮處高級調查員卓依玲助理警監説,即將落實的《防詐騙保障法令》,授權警方發出限制令不讓潛在受害者進行銀行交易,這是最後的手段,以免他們失去畢生的積蓄。(鄔福梁攝)
《防詐騙保障法令》今年落實 授權警方向銀行發出限制令
攔截屢勸不聽的受害者繼續匯款給騙子,是我國警方打擊騙案的新方向之一。國會今年1月三讀通過《防詐騙保障法案》,授權警方向銀行發出限制令,限制潛在受害者進行銀行交易。
內政部計劃在今年內落實這項法令。反詐騙指揮處高級調查員卓依玲助理警監説,若受害者對騙子深信不疑,而警員得花上更多時間反覆接觸受害者,讓他們認知到自己受騙,限制令在這類情形下就可派上用場。
“不過,我們要強調的是,發出限制令只是最後的手段,目的是為保護受害者,以免他們失去畢生積蓄。雖然這可能會帶來些許不便,但為保障新加坡人的利益,這是值得的。”
卓依玲説,限制令最長期限為30天,並可最多延長五次。如果警方認為受害者不再有被騙的風險,可提前取消限制令。
2月發生逾2600起騙案 損失金額逾7140萬元
警方提供的初步數據顯示,今年2月共發生超過2600起騙案,受害者損失金額超過71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