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指將中共和國家榮譽私相授受 重慶退休高官鄭洪一審判監15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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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馬兩年的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洪,星期一(3月17日)因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兩項罪狀,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罰款500萬元(人民幣,下同,92萬新元)。
鄭洪是2023年中國全國“兩會”後“首虎”。據新華社、中新社報道,陝西省西安市中級法院星期一對鄭洪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鄭洪有期徒刑12年半,並處罰金300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法院對鄭洪的上述兩項罪狀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對鄭洪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70歲的鄭洪來自重慶江津,是一名高級經濟師,曾在重慶市下轄的多個區縣工作,於2018年卸任。他2023年3月被官方通報落馬,同年8月再被通報開除中共黨籍。
鄭洪被指“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違背中共中央關於工會工作決策部署,將黨和國家的榮譽私相授受”“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等。
延伸閲讀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洪被逮捕 王緯温:重慶政治肅清進入“袁家軍時代” 經審理查明,鄭洪1998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中共重慶市合川市委書記,重慶市九龍坡區委書記、區長,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重慶市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3314萬餘元。
另經審理查明,鄭洪離職後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利用原擔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中共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執行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1769萬餘元。
法院認為,鄭洪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均屬數額特別巨大,應懲處數罪併罰。鑑於鄭洪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他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可對他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