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一審被判15年 | 聯合早報
zaobao
中國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因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
中國央視新聞報道,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二(3月18日)一審公開宣判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中共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對李曉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6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0萬新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李曉鵬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授信、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043萬餘元。
法院認為,李曉鵬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李曉鵬生於1959年5月,金融履歷豐富。他於2017年底出任光大集團董事長,2022年3月卸任。官方2023年4月通報李曉鵬落馬;同年10月他被“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
光大集團由中國財政部和匯金公司在1983年發起設立,是中國中央級的三大金融控股公司之一。“光大系”近年來已有多名高管落馬。李曉鵬前任的光大集團“一把手”唐雙寧,2023年7月被通報落馬;2024年1月被開除中共黨籍,同年12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