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和失信多人逾8萬元 男子判監一年五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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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在手機店打工時向經理謊稱,能以折扣價買到一批手機,欺騙經理逾2萬元;他也以出售廉價手機及投資為餌,騙取至少20人超過5萬元,現在被判入獄一年五個月。
林朋隆(37歲,譯音)共面對23項欺騙和一項失信的控狀,他星期二(3月18日)承認其中七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2年2月至3月期間,在勿洛一家手機店打臨時工。他向經理謊稱,能夠以折扣價購買一批手機,這些手機將在兩週至一個月內送到。
信以為真的經理支付2萬6127元給被告,用以購買32台不同型號的三星手機。然而,被告卻把這筆錢用來賭博,以及支付個人開銷。
2022年7月9日,經理找到被告的住家,被告母親因有人猛烈敲門而報警。最終,被告僅償還1300元給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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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21年11月,被告在Carousell上答應出售一台谷歌手機給某受害人,受害人因此付款1440元給被告。受害人付款後,被告又詢問對方是否有興趣投資,稱可投資2500元購買兩台谷歌手機。他代為出售後,受害人可從中賺取300元至500元的利潤,以及20元回扣。受害人深信不疑,在11月10日支付2500元給被告,並得到20元回扣。
11月25日,受害人向被告追問投資和所購買的手機的情況。被告保證一切順利,並要求受害人追加1250元的投資,承諾受害人可在12月8日前獲得250元的回報,以及免費的手機零件。
12月8日至30日期間,被告以物流或銀行户頭有問題拖延付款。間中,他也謊稱可免費獲得平板等,説服受害人繼續投資2250元。
被告前後共欺騙這名受害人7440元,事後僅償還270元,其餘款項並非如他所説用在投資,而是用來支付個人開銷,以及償還其他受害人。
2020年8月至2024年5月期間,被告在網購平台謊稱有手機售賣,以類似手法欺騙他人付款,也以投資手機生意為餌行騙。綜合所有控狀,被告至少騙取8萬3970元,他事後共償還約6萬8941元。
控方指出,此案涉及投資和電商詐騙,至少有20人受害,而被告有預謀犯案,且行騙近四年,促請法官判他坐牢一年半至一年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