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柯文哲案 民眾黨指台北地檢署濫用視察不當訊問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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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報道,檢察官要求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逼害”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地檢署則批評,不應通過媒體帶風向。民眾黨對此表示,北檢濫用視察進行不當訊問,已違正當法律程序,應説明偵訊有無筆錄。
風傳媒星期二(3月18日)發表標題為《北檢逼害柯文哲?沈慶京隔牀室友聽到檢察官與他的極密談話》的報道,其中提到一名自稱是當時睡在沈慶京戒護病房隔壁牀的病友爆料,指控北檢檢察官涉要沈慶京“逼害”柯文哲。
北檢星期二晚上回應稱,檢察官偵辦案件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被告如有意見應在法院審判過程中理性具體主張,而非透過法庭外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及法院心證之形成,而斲傷司法公信力”。
民眾黨星期三(19日)在官網發佈聲明稱,檢察官林俊言誤解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的法律定義,持續欺騙社會大眾,是假視察之名行訊問之實,違反程序威逼不成,事後才急着用最速件函通知法院,早已逾越檢察官守則,破壞司法公信,重創檢察體系的形象。
民眾黨説,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重點在瞭解羈押被告的環境狀況,而非假視察之名,通過聊天恐嚇當事人。北檢兩次濫用視察,進行不當訊問,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民眾黨稱,根據檢察官守則第6條,“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行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但檢察官林俊言在醫院直接威逼沈慶京咬柯文哲,去年10月11日訊問兩個小時,錄音錄影卻只有幾分鐘,且筆錄僅紀錄“當事人保持緘默”。
民眾黨續指,檢察官去年10月14日又借視察名義再度訊問沈慶京,甚至提及減刑規定以達目的,“這不是熱心告知,而是透過訊問積極勸降”。
民眾黨呼籲北檢具體説明,去年10月14日的偵訊到底有沒有筆錄,還是濫用視察的名義,繼續進行違法訊問。
民眾黨説,檢察官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社會應該共同譴責,維護司法正義,避免檢察體系遭受破壞,但執政黨發言人和議員卻為北檢護航,縱容司法工具成政治鷹犬,放任檢察官恣意妄為,更説明台灣現在黨檢不分已成事實,實在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