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失信欺騙多家銀行逾1.6億元 石油貿易公司前職員受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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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貿易公司前營運執行員涉嫌與前董事串謀偽造文件、失信和欺騙,向多家銀行申請融資,總金額逾1.6億元。他否認有罪,案件開審。
中國籍被告張泰明(35歲)共面對四項包括欺騙、失信和偽造文件的控狀,他均不認罪。他在案發時是Zenrock Commodities私人有限公司的營運執行員,向時任公司董事謝春(47歲)彙報工作。
公司董事年初離世 控狀隨之撤銷
被指與被告串謀的謝春早前同樣面對四項罪名,但他於2025年1月3日離世,控狀隨之撤銷。
這起案件星期四(3月20日)在國家法院開審,控方以所有控狀提控張泰明。控方預計傳召13名證人出庭供證,包括案發時的公司員工、查案人員和銀行代表等。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在2020年3月至4月間,與謝春串謀欺騙法國東方匯理銀行,讓銀行誤信公司與另一家公司達成交易,誤導銀行發出1700萬美元(約2300萬新元)的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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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涉嫌在同年2月至3月期間,串謀偽造電郵,竄改交易價格,以此欺騙中國銀行新加坡分行發出5400萬美元(約7500萬新元)的信用證。他也被指與謝春將原本抵押給滙豐銀行的交易所得,轉給中國銀行新加坡分行。
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顯示,Zenrock從事原油和石化產品貿易,與多家銀行有業務關係,為公司採購原油提供融資。這家公司已經從2020年5月8日起接受司法管理。
一般上,公司的交易員會向賣方購入一批石油,再出售給買方。在這類交易中,公司不會實際接收貨物,而是依靠向銀行申請融資來進行買賣。公司會告知銀行買賣雙方的信息,以及購買和售出貨物的條款。在買貨後,銀行會發出一份不可撤銷的信用證,用於支付給賣方。一旦公司將貨物出售給買方,融資銀行將收到相應賬款。
2020年2月至3月期間,被告根據謝春的指示,向滙豐銀行申請為一批貨物融資,讓銀行發出5400萬美元的信用證。公司向滙豐銀行提供買賣信息,稱與買賣雙方達成交易。與此同時,被告按謝春的指示,要轉賣這批貨物給其他人,因此為回購同一批貨物而向中國銀行獲取第二筆融資。在這過程中,他修改了一封電郵中提及的交易價格,發給中國銀行。
這一來一往之後,總共導致滙豐銀行支付3480萬美元,中國銀行支付5140萬美元,而只有中國銀行收回3490萬美元。
2020年3月至4月期間,公司以類似手法向荷蘭國際銀行和法國東方匯理銀行獲得融資。最終,荷蘭國際銀行支付1640萬美元,東方匯理銀行支付2366萬美元,而買方僅向託管賬户支付1650萬美元。
兩家銀行後來達成和解,分別從託管賬户中取回1030萬美元和620萬美元。荷蘭國際銀行也從公司的現金抵押中取回650萬美元,抵消所有款項;東方匯理銀行則對另一家涉及交易的公司發起訴訟,勝訴後收回1490萬美元。
案件定星期五(21日)續審。(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