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貨商收購柴油賣朝鮮 董事觸聯合國法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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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貨商要將柴油賣給朝鮮,卻仍為貨商收購柴油,公司董事因牴觸聯合國法令,被判監一年又三週,公司罰款28萬元。
被告劉榮耀(56歲,人名譯音)與他的公司ISA Energy(Asia)星期五(3月21日)早上庭上承認三項牴觸聯合國法令的罪名,還有另六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新加坡是聯合國成員國,根據國際法律,新加坡須遵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UNSC)對朝鮮的制裁決議,即不向朝鮮直接或間接提供、銷售或運輸精煉石油產品,如柴油。
根據案情,被告是ISA Energy(Asia)公司的唯一董事。
被告在2019年時,開始與同謀郭齊成(64歲)進行生意上的合作,再從中抽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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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4月,郭齊成詢問被告,是否能為南中國海的一艘燃油船購油,被告同意了。三個月後被告飛往台灣,與郭齊成以及另兩個台灣同謀黃宗偉和陳思桓見面。
在這次會議中,陳思桓也告訴被告,船隻將從南中國海的某艘船上接收柴油,隨後駛往中國大連附近進行“換船”。案情披露,被告當下已知曉,他所為其訂購的柴油將運往朝鮮。
案情顯示,黃宗偉與陳思桓設立了至少九間公司,向被告提供資金購買這些柴油,但實際上,這些柴油不會被這些公司使用,而是被運往朝鮮,被告對此心知肚明。
儘管被告知道這是犯法行為,但為了賺錢,他仍與三人合作了三次。他的公司在交易中共賺取5萬零264美元(約6萬7155新元)的利潤。
法官:損害新加坡國際聲譽
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不僅損害新加坡在國際上的聲譽以及形象,也對新加坡帶來長期的負面影響,涉及公眾利益。
被告申請延後服刑,法官批准被告請求,讓他在4月30日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