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明確不得在公共私密空間內部安裝人臉識別設備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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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發佈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明確不得在公共私密空間安裝人臉識別設備。
據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星期五(3月21日)在微信公眾號“網信中國”發佈的消息,中國網信辦、公安部聯合公佈《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活動,應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公共利益、侵害個人合法權益。
《辦法》明確了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的處理規則,提出要取得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確作出的單獨同意,才可使用信息;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信息要得到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信息應當存儲於人臉識別設備內,不得通過互聯網對外傳輸。
《辦法》也明確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規範,即不得將人臉識別技術作為唯一驗證方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辦理業務、提升服務質量等為由,誤導、欺詐、脅迫個人接受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賓館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衞生間等公共場所中的私密空間內部安裝人臉識別設備。
《辦法》提到,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在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的人臉信息存儲數量達到10萬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網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和其他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報工作機制,協同開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