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副市長高朋被提起公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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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京原副市長高朋涉嫌受賄、翫忽職守一案,被提起公訴。
據中國最高檢察院官網星期一(3月24日)消息,高朋涉嫌受賄、翫忽職守一案,由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呂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呂梁市檢察院已向呂梁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高朋利用擔任京投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融資建設部經理、副總經理,北京地鐵十號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北京市豐台區副區長,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順義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檢察機關指出,高朋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高朋去年4月被查,他在六個月後被“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
延伸閲讀
北京原副市長高朋涉受賄翫忽職守被捕 北京原副市長高朋被雙開 據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去年10月22日發佈的通報,經查,高朋理想信念崩塌,背離初心使命,在重大風險考驗面前退縮不前、逃避責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安排管理和服務對象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務。
通報還指,高朋組織意識淡漠,違規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弄虛作假,騙取學歷、學位;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違規買賣股票,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搞權色交易;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毫無紀法觀念,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入職晉升、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翫忽職守,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據北京市政府網站上市領導欄目的介紹,今年53歲的高朋,遼寧鳳城人,在職研究生,經濟學博士。他在八位副市長中,負責分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鄉村振興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市重點站區管理委員會,以及北京市農林科學院。
另據其他公開資料,高朋曾任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區長、區委書記。2023年1月,升任北京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