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首飾到處放 女傭趁打掃偷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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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僱主工作九年,菲律賓女傭在七個月內,多次偷走女僱主共1萬8501元的首飾和現金,被判坐牢六個月又兩週。
菲律賓籍被告羅維琳(譯音,37歲)案發時是名女傭,她面對五項偷竊控狀。
她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的女僱主(41歲)在去年6月至11月間,多次在穿戴不同首飾後,將它們放在住家各個角落,包括主人房的櫥櫃、客房的牀頭櫃以及客廳的神台上等。
被告在打掃房子時,四次偷走八樣總價值4350元的首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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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之後將其中一條金鍊拿去典當,套現950元。被告也知道主人房衣櫃裏放有一個保險箱。她探知女僱主將保險箱鑰匙藏在衣櫃上的文件夾裏,於是在去年6月至12月間,九次從保險箱裏偷走九樣價值共1萬3252元的首飾,並將它們典當套現。
不僅如此,被告也在去年9月至10月間,從保險箱裏偷走859元現金。
女僱主在旅遊回國後,發現首飾和現金不翼而飛,於是在今年1月5日報警。
女僱主表示,被告為她工作了九年,當她質問被告時,被告謊稱説她在女僱主出國時,讓他人到屋裏過夜。
女僱主家裏裝有電眼,但她發現電眼被人動過手腳。警方在接獲報案後進行調查,發現被告是小偷,最後從當店起獲被告僱主的首飾,也從被告個人物件裏找到她偷竊的首飾,但僱主遺失的現金已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