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指洋網紅強姦案受害者“活該” 律師公會副會長失言受促交代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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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律師公會副會長謝明達律師就一起強姦案在網上發佈評論,暗示受害者“活該”或自願,稱事件“聽起來更像是一場約會”,對案件細節的討論方式缺乏同理心,引發爭議。公眾和同行要他解釋或辭職,或向受害者道歉。
案件的被告、原籍俄羅斯的洋網紅萊夫·潘菲洛夫(Lev Panfilov)邀受害者回公寓談劇本,卻強姦她。被告不認罪,選擇抗辯,但法官於上星期五(3月21日)判他罪名成立,擇日判刑。謝明達星期天(23日)在職場社交平台LinkedIn發佈針對案件的有關貼文,之後當晚刪除,但義正律師事務所(TSMP Law Corporation)聯合管理合夥人張祉盈律師截圖上傳,強調這不僅是一起刑事案件,還關係到律師公會領導層成員的行為。
張祉盈指出,謝明達言辭中對受害者的羞辱,完全違背了法院對適當盤問的標準。
她指謝明達暗示受害者“活該”或自願,寫道:“哇,在這場馬拉松裏,她(受害者)是清醒的嗎?”,並説:“30歲……女演員和模特……所以她可不是個天真無邪的人吧?”
張祉盈質疑,這些言論是否暗示謝明達認為受害者咎由自取,或受害者的職業使她更容易向施暴者傳達信號,表示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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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祉盈也是新加坡婦女發展與支援組織(SG Her Empowerment,簡稱SHE)的創辦人,她表示對謝明達的態度感到震驚,要他向法律界做出解釋。“若無法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釋,應辭去律師公會副會長職務。”
新加坡律師公會星期一(24日)在LinkedIn發佈公告,強調公會要求所有會員遵守最高職業標準,謝明達的言論不代表公會立場。
“我們正按照內部程序慎重處理此事,將依據正當程序採取適當措施。律師公會始終致力於捍衞司法公正和職業道德,確保法律職業的核心價值得到維護。我們將採取必要行動,確保類似事件得到應有的重視與處理。”
謝明達執業已有28年,現為Chia Wong Chambers的聯合董事經理,2023年8月當選律師公會副會長。
謝明達回應《聯合早報》時説,作為刑事律師,他長期就罪案提供評論,探討如何預防此類情況。
他發帖旨在提醒人們提高情境意識(situational awareness),以防被侵犯或被指控侵犯他人。他辯解,評論並非指責任何一方,而是希望引發對情境意識的重視,幫助人們在社交場合中更好地保護自己,理解現實世界中的風險,而非推卸責任。
尚穆根:輕視受害者言論或對他人造成負面影響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在臉書發文,表示對謝明達的評論感到驚訝,並表明立場。
他指出,女性常是性犯罪受害者,社會應避免對她們貼標籤。律師,尤其是身居高位者,應該意識到發表輕視或否定受害者經歷的言論,可能會對其他受害者造成負面影響,甚至導致她們不敢報警。
尚穆根提醒,辯護律師必須在法庭內外遵守適當的界限。羞辱或指責受害者已屬越界,而憎女情緒(misogyny)也不應存在社會中。
他指出,作為律師公會副會長,謝明達的言論可能讓一些人誤以為他代表新加坡主流立場,甚至對其他受害者產生負面影響。
“讓我驚訝的是,竟然還有人會説,當女性説‘不’時,她其實並不是真的拒絕。他(謝明達)的言論實際上是在暗示,受害者不值得相信。但高庭認定受害者是‘異常令人信服的證人’,證詞‘內外一致’。”
婦女行動與研究協會(AWARE)也在社媒發文説,資深律師嘲諷強姦案件倖存者不僅是冒犯,也是危險的。
“當法律界的高層人士發表這樣的言論,無疑是在助長指責受害者的心態——這正是我們必須根除的。這不僅削弱公眾對司法體系的信任,也會影響倖存者是否敢站出來,尋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