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交通燈後與女同事換座 36歲男子認罪待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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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事聚餐時喝紅酒,36歲男子開車送女同事回家途中失控撞上交通燈,事後因害怕駕照被吊銷而接受女同事提議互換座位,並向交警謊稱同事是駕駛者。他在案發隔天后悔不已,最終向警方自首。
被告袁振文(36歲)面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他於星期二(3月25日)在國家法院認罪。由於法官需要時間量刑,案展4月17日下判。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4年2月16日晚上約10時48分,地點在摩綿路朝往中央快速公路方向的路段。
根據案情,被告事發前與同事在慶利路的一家餐館聚餐,喝了三四杯紅酒。
散會後,被告開車送女同事陳薇瑩(31歲)回家,來到案發路段時,被告轉向進入中央快速公路,車子這時失控撞上交通燈,導致汽車擋風鏡、保險桿、左前輪和車頭燈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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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事提議與被告換座位替他頂罪
發生車禍後,陳薇瑩提議與被告交換座位,替他頂罪。交警晚上約10時53分抵達事故現場,向兩人查詢時,陳薇瑩向交警謊稱她是駕駛者,事發前喝了一杯紅酒。被告擔心駕照被吊銷,與陳薇瑩統一口徑,也向交警撒謊。
陳薇瑩跟着被安排接受酒精檢測,因不過關而當場被捕,被告則獲准離開。
陳薇瑩事後被帶回警局問話,被告隔天為撒謊的行為感到後悔,在2月17日向警方坦承他是肇事駕駛員。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並非提議換位子的人,他事後很快就向警方坦承罪行,且是初犯,懇請法官輕判。
控方則指出,雖然他不是出主意的人,但他是獲利者,他在過程中隨時可以制止,但他卻袖手旁觀。由於女同事聲稱她是駕駛者,警方因此沒有對被告做酒測,導致無法在庭上證明他酒駕,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五週至八週,以及吊銷各類駕照兩年。
陳薇瑩的案件仍在審理中。(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