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涉致命車禍 男子為護友人謊稱自己是駕駛員判監三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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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在咖啡店用餐飲酒,一人開車載送另兩人回家後,在路上撞死電動腳踏車騎士。被送回家的男子得知後趕到現場,為保護朋友竟謊稱自己是駕駛員,被判入獄三週。
男子的謊言影響了警方的初步調查,因無法確認誰才是駕駛員,三人全部當場被捕。
被告陳家傑(35歲,譯音)面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他星期三(3月26日)在國家法院被治罪。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2年9月27日晚上約11時25分,地點在靠近蔡厝港1道第130座組屋的路段。不幸喪命的電動腳踏車騎士是28歲的薛偉傑。據早前報道,他生前是一名送餐員。
根據案情,被告在案發當晚8時許,與友人張國珉(39歲)和蘇曉娟(35歲)在武吉巴督11街第150座咖啡店用餐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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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酒足飯飽後,在晚上10時左右離開咖啡店,由張國珉開車送另兩人回家。當時,蘇曉娟坐在副駕駛座,被告則坐在後座。
張國珉把被告送到德惠道的組屋樓下後,繼續開車。當他行駛到蔡厝港1道時,死者騎着電動腳踏車從左邊的德惠道駛出。張國珉直接撞上電動腳踏車,導致死者被拋飛。
死者被送往黃廷方綜合醫院治療,隔天(28日)凌晨約零時28分傷重不治。
車禍發生後,張國珉打電話告訴被告此事,被告連忙從住家走到事發地點。在交警抵達現場時,張國珉和蘇曉娟都表示不清楚事發時誰開車。被告則主動告知查案人員,他是駕駛員。
被告清楚謊言會誤導當局調查
被告這麼做是為了保護張國珉,他清楚謊言會誤導當局的調查,也可能妨礙司法公正。
交警因無法在初步調查確認誰是駕駛員,再加上三人的酒測都不合格,因此以酒駕和疏忽駕駛的罪名逮捕三人。
被告隔天下午向警方錄口供時,坦承張國珉才是駕駛員。當時,張國珉因保持原本的口供,已獲保釋在外。
控方指出,案發時警方正調查致命車禍,涉及可被判監禁的嚴重罪行。被告在明知可能會妨礙調查的情況下,謊稱自己是駕駛員。雖然張國珉目前沒有被控任何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但這不能減輕被告的罪責。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三週至四周。
被告求情時説,他當時有點頭暈,無法做出正確判斷,懇請法官輕判。
張國珉事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供證和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的控狀,他的案件仍在審理中。(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