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部原反恐專員劉躍進承認受賄逾億人民幣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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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安部原反恐專員劉躍進星期四在庭上承認受賄超過1億元人民幣(1800萬新元)。
據中國央視新聞報道,福建省福州市中級法院星期四(3月27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受賄案。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劉躍進在1992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1.21億餘元人民幣。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劉躍進的刑事責任。
劉躍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劉躍進1959年1月出生於廣西桂林,是湖南寧遠人,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刑事偵查專業,擁有法學學士學位。他長期在公安系統任職,最早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官至副局長兼刑偵局局長,後調入公安部,曾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公安部禁毒副局長(正局級)等職。
在公安部禁毒局長任上,劉躍進曾以專案組組長身份負責轟動一時的“湄公河慘案”,破獲金三角中國船員遇襲案主犯糯康而聲名鵲起。
2014年11月,劉躍進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隔年5月擔任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並於年底出任公安部首任、也是至今唯一一任的反恐專員,躋身副部級。
從2018年至2023年,劉躍進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外事委員會委員。2020年6月,公安部官網更新領導信息欄目,劉躍進簡歷被撤下,顯示他已離任。
去年3月,劉躍進官宣被查,同年9月11日被開除中共黨籍。不足半個月,檢察機關對劉躍進作出逮捕決定,去年12月,劉躍進被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