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餐桌拿餐刀向食客索錢 患精神分裂症婦女判監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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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婦女拿起一名女食客桌上的餐刀,索討200元,被餐館員工喝止後放下餐刀離開餐館,索錢未遂卻換來10個月牢災。
被告藍荷蓮(譯音,51歲)面對一項恐嚇罪,她星期四(3月27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4年8月29日早上,地點是湯申路諾維娜廣場(Novena Square)的Han’s餐館。女受害人23歲,是餐館食客。
案情顯示,事發當天,受害人在餐館用餐後繼續留在座位上刷手機,前方的餐桌上擺了叉子和刀子等用餐工具。
被告這時走向受害人,拿起餐桌上長約35公分長的餐刀,在30公分的距離外用刀指向受害人的臉,用中文告訴受害人她缺錢,要索討200元。受害人被突如其來的一幕嚇到,當場舉手愣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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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客聽到騷動紛紛轉頭查看,餐館經理見狀大喊被告放下餐刀,被告聽後方下刀子,在分文未得的情況下轉身離開餐館。
警方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鎖定被告身份,並在案發當天逮捕對方。被告隔天被控後還押至今。
被告的律師代求情時透露,被告有智力障礙,患有精神分裂症,病情與罪行有關聯,懇求法官判被告坐牢不超過10個月。
控方則指出,雖然被告患病,但她當時用刀近距離指着受害人,讓對方倍感威脅,因此有必要予以適當刑罰,以保護其他公眾免受傷害,促請法官判處至少11個月監禁。
考慮到被告是初犯和患病等因素,法官最後判她坐牢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