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帶逾2萬元贓款入境 印尼男子判監三個月又兩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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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非法賭博團伙製作宣傳廣告,35歲印度尼西亞男子將2萬美元酬勞帶入我國時未申報,被捕後還被查出攜帶的錢原來是贓款。
來自印尼的被告大衞·海曼託(David Hermanto)面對兩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名。他星期四(3月27日)在庭上認罪後,被判坐牢三個月又兩週。
承接來自柬埔寨非法賭博廣告工作
案情顯示,住在峇淡島的被告,在2022年結識印尼男子漢斯。兩人合作進行網上營銷,承接來自柬埔寨的非法賭博廣告工作。
為了防止被印尼當局盯上,被告和漢斯將業務轉移到柬埔寨西哈努克市,在當地製作宣傳視頻後上載社媒,吸引印尼羣眾參與非法賭博活動。
每完成一部宣傳視頻,被告和漢斯就會獲得100美元至300美元(約133新元至400新元)酬勞,兩人每月平均可賺取約3000美元至2萬美元(約4018新元至2萬6776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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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透露,被告原本用銀行户頭收取酬勞,並在回印尼後才取錢。為了避免印尼當局起疑,被告和漢斯於是要求先將酬勞存入印尼不同的匯款公司,再由兩人取出錢帶去柬埔寨。
2025年2月13日,漢斯要求被告回國接收一筆3億2600萬印尼盾的酬勞。被告照做,收到款項後到峇淡島把錢兑換成2萬美元(約2萬6776新元)。
2月17日,被告攜帶這筆2萬美元,打算從峇淡島乘船到新加坡,再去柬埔寨。在抵達丹那美拉渡輪碼頭時,被告並未事先申報他攜帶2萬美元。
根據條例,出入新加坡時,凡攜帶總值超過2萬新元(或等值貨幣)的現金,都必須向當局申報。
被告因一包外國香煙被查
被告入境時因為隨身攜帶一包外國香煙而被查,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問他是否有其他物品要申報,被告回説沒有,結果話剛説完,包裏的2萬美元就被搜了出來。
商業事務局事後接手,查出被告涉及柬埔寨的非法賭博廣告業務,攜帶的款項全是犯罪所得。
庭上透露,被告後來在2月26日被捕,2萬美元也會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