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稱為治病假結婚逾17年 與“獅城夫”各監九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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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為來本地治病,與獅城男子假結婚,瞞天過海超過17年,去年底被揭發後被控。
被告鄭翠香(現年51歲)共面對三項牴觸移民法令(Immigration Act)的控狀,她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量。
她的“丈夫”則是73歲的新加坡男子蘇永昌。
根據案情,被告於2007年獲知,與新加坡公民結婚,能輕鬆入境並長期居留本地。由於被告希望來新加坡治病,因此想“假結婚”,“丈夫”蘇永昌於2008年3月飛往中國與被告見面,兩人於同月21日,在中國登記結婚。
婚後,蘇永昌獨自返回新加坡,被告則在2009年2月19日持探訪準證入境新加坡。不過,被告從未與“丈夫”同住,反而搬到多個地址,最終定居在金文泰一帶,而“丈夫”則住在茂德路(Maude Road)一帶。兩人至今未履行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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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這段權宜婚姻(marriage of convenience),被告以配偶身份,分別於2009年2月19日申請短期探訪準證,以及在2021年及2023年申請了長期探訪準證,均由“丈夫”作為擔保人。2021年4月3日及2023年2月27日的申請過程中,被告還向“丈夫”支付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款項作為回報。
被告在申請中作出多項虛假申報,例如聲稱沒有支付任何金錢以換取婚姻、結婚並非為了取得長期居留權,以及她住在茂德路一帶的單位,並已與蘇永昌同住12年至15年。2024年12月12日,當局前往被告位於金文泰的單位檢查時,懷疑被告作出虛假申報,當場逮捕她。同日,蘇永昌也在茂德路一帶組屋落網。
被告認罪後,星期四(3月27日)被判監禁九周。蘇永昌則在今年1月被判坐牢九周,罰款4600元。(人名音譯)
“丈夫”共賺4600元酬勞
案情也揭露,被告於2007年,通過中國籍男子“南翔”牽線認識“丈夫”。被告隨後支付1萬元人民幣(約1845新元)給中介,協助安排她入境新加坡,並額外支付對方2萬5000元人民幣(約4612新元)以安排“假結婚”事宜。根據早前報道,被告“丈夫”前後賺了4600元酬勞。
被告星期四在庭上求情時説,自己患有抑鬱症,希望法官酌情處理,避免入獄。她請求法官改判罰款,若無法免除監禁,也希望刑期儘可能縮短。對此,控方指出,同案另一名被告已被判處九周監禁,法官也認為應維持監禁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