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窯居民用高功率激光筆 環境局:已採取行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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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窯有住户使用高功率激光筆觸犯法律,環境局證實,當局介入調查後已對事主採取行動。
《新明日報》曾報道,有居民疑似使用激光筆,從位於大巴窯中路第179座20多樓的一個單位往外照射,過程被人拍下。
針對此事,國家環境局發言人在答覆《新明日報》詢問時説,在本地,超過5毫瓦(mW)的高功率激光筆在輻射防護法下規定為受管制物品。
發言人説,當局已獲悉此事,並確定從單位照射出的激光,是使用高功率激光筆。有關激光筆已移交國家環境局妥善處理,並對無照持有高功率激光筆和濫用激光筆的事主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新加坡2007年輻射防護法(Radiation Protection Act 2007),高功率的激光筆屬於受管制物品。在未獲得環境局批准下,進口、出口、擁有、使用、製造、銷售、處理或交易有關高功率激光筆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0萬元的罰款或長達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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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環境局的官網資料,激光筆若被誤用,可能會對人的眼睛、駕駛安全和航空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尤其是綠色和藍色激光,因其可能隱藏不可見的高功率激光束,對公眾來説危險性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