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引述專家:審查長和交易可結合《國家安全法》《數據安全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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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北京港媒《大公報》再度談香港長和集團出售港口的交易,並引述專家説,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該交易的審查不僅依據反壟斷法,還可以結合《國家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評估港口系統數據安全風險,防範地緣政治博弈對航運的潛在威脅。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二司負責人上星期五(3月28日)回應媒體詢問時説,將依法對長和與美國投資公司貝萊德關於巴拿馬港口的交易進行審查,“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據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反壟斷二司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大公報》星期一(3月31日)引述北京漢坤律師事務所資深合規專家解石坡説,這項審查符合2007年通過的《中國反壟斷法》。他説,中國反壟斷法規定,參與集中的經營者中有兩方上一會計年度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8億元(人民幣,下同,1.48億新元),且各方上一會計年度中國營業額合計超過40億元,或全球營業額超過120億元,就應當在交易實施前進行反壟斷申報,取得批准後才可以進行交易。
解石坡稱,反壟斷法還規定,即便交易沒有達到前述標準,但交易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市場監管總局就可以要求申報。
延伸閲讀
長和股價開盤大跌4.5% [港口交易爭議繼續延燒 親北京港媒:希望長和懸崖勒馬終止交易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3_31_749419)
解石坡指出,由於目標公司是港口,雖然都不在中國境內,但仍可能服務中國的客户或船隻,按照中國反壟斷法,由此產生的營業額是可以算到中國。他進一步説,所以只要目標公司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8億元,這個交易就應當進行反壟斷申報。
《大公報》也引述反壟斷領域專家、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苟博程説,審查符合中國反壟斷法的域外管轄原則。
他説,根據反壟斷法第二條,境外壟斷行為若對中國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中國有權管轄。此次交易雖涉及境外港口,但可能通過國際航運鏈條影響中國船公司運營成本及供應鏈安全,因此符合域外適用。
苟博程也説,審查不僅依據反壟斷法,還可以結合《國家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評估港口系統數據安全風險,防範地緣政治博弈對航運的潛在威脅。
長和集團本月初宣佈,打包出售43個港口的運營權給美國企業貝萊德牽頭的財團,包括兩個巴拿馬港口,引起北京強烈反彈。
中國官媒央視旗下新媒體“玉淵譚天”上星期六(29日)就長和交易一事發文指出,“地緣政治越趨緊張,變賣碼頭無異於向對手遞刀”。
這篇文章目前在玉淵譚天的微博賬號上找不到,但仍可在網上搜索到,其他中國媒體包括21財經、北京日報客户端也有轉載。
路透社報道稱,無論文章消失的原因為何,都凸顯了中國對上述交易的反對聲音日漸高漲。
路透社早前引述消息人士報道,基於“明顯原因”,長和不會按計劃在4月2日與貝萊德簽署協議,但這不代表交易已取消。
受上述消息影響,長和股價在星期一(3月31日)開盤後大跌4.5%。截至上午11時30分,有關跌幅已經收窄至3.1%,報43.75港元(7.55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