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收賄逾5萬元 麗星郵輪前經理監10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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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星郵輪的港口經理收賄,和上司以及上司的孿生兄弟串謀,兩年多共收5萬5470元賄款,星期二(4月1日)早上被判坐牢10周和繳付5萬5470元的罰金。
被告阿莫薩布里(57歲)案發時是麗星郵輪的港口經理。他面對三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星期二早上承認其中一項,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案發時麗星郵輪港口運營副總裁洪業文(52歲)是被告的上司。洪業文有個孿生兄弟洪業志,是Handling System Co的運營經理,負責碼頭裝卸工程。
案發時,洪業志的老闆為得到麗星郵輪的生意,答應洪業志若生意談成,願意給洪業文和被告一點甜頭。
貪污調查局調查後發現,洪業志在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間,共賄賂洪業文56萬3214元,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共賄賂被告5萬5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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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星期二早上判被告坐牢10周,也令他繳付5萬5470元的罰金,以吐出受賄的款項。
洪業文早前認罪後,被判坐牢24周,被令繳付56萬3214元的罰金。洪業志則在認罪後被判坐牢2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