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關鍵企業法令生效 19個海陸空交通業者列入名單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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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19個海陸空交通業者,列為指定關鍵交通企業,日後須通知或事先獲得相關監管機構的批准,才可通過掌權股東變動,或委任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等。
國會去年5月三讀通過交通領域(關鍵企業)法令,星期二(4月1日)生效,電子版政府憲報同日發佈指定關鍵交通業者名單,共有19個交通業企業4月15日起受新法令監管。
列為指定關鍵交通企業的包括:
- SMRT企業有限公司
- 新捷運鐵路私人有限公司
- SMRT湯申—東海岸線私人有限公司
- SMRT地鐵有限公司
- 新捷運私人有限公司
- SMRT巴士有限公司
- 樟宜機場集團
- 新加坡航空公司
- 酷航
- 新翔集團有限公司
- 新翔機場服務
- 亞太之星
- 新翔航空膳食
- 新航工程
- 樟宜機場飛機燃油貯存系統私人有限公司
- 新加坡國際港務集團
- 新加坡港務集團
- PSA海事公司
- 裕廊海港
根據新法令,收購這19個指定企業的股權且持股達5%的買家,須在七天內通知相關監管機構;出售或增股至25%、50%、75%股權的買賣雙方,或能間接發揮管控作用的買家,都須先獲得監管機構的批准;指定企業也須在七天內通知監管機構這些股權變動。
此外,指定企業委任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前,也須獲得監管機構的批准;持照經營的指定營運企業要委任董事會董事,也須先獲得批准。
延伸閲讀
[國會通過交通領域(關鍵企業)法案 保障基本交通服務韌力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09_681183)
[政府提新法案 關鍵交通業者股權變動須通知或先獲批准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04_674191)
指定企業也須通知監管機構任何可能嚴重阻礙或損害交通服務的事件。這些事件包括:外包重要服務功能、因民事或刑事訴訟而運作受阻、面臨破產或清盤風險、可能被接管或受到司法管理令約束,或達成妥協協議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