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洋房公寓當俱樂部 三男一女涉欺騙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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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串謀欺騙屋主出租洋房,用來充當私人俱樂部,三男一女被控上法庭。其中兩名男子也被控沒有工作準證而在俱樂部當經理和廚師。
四名被告是蘇文輝(44歲,柬埔寨籍)、吳朋飛(35歲,新加坡籍)、蘇振探(40歲,中國籍)和房屋經紀許慧茗(35歲,馬來西亞籍)。他們星期二(4月1日)各被控一至三項控狀不等,包括欺騙、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還有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
控狀顯示,這四人涉嫌在2024年3月14日前後,同一個名叫“吳國京”的人串謀,欺騙維多利亞園路32號洋房的屋主簽下租賃協議,租用人是吳朋飛。據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一(3月31日)發出的文告,這夥人租下洋房後其實是用來充當私人俱樂部。
蘇文輝和蘇振探涉嫌在2024年4月至5月18日期間,在沒有工作準證的情況下,受吳國京聘用為私人俱樂部的經理和廚師。
另外,蘇文輝被指在2023年8月17日,沒有申報而攜帶3300新元、1萬3120美元(約1萬7790新元)、5300港元(約916新元)和五元人民幣(約0.93新元)的現金離境,總值約2萬2008新元,超過了2萬元的須申報最低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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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慧茗則涉嫌在2024年8月5日,用2萬6000元的犯罪所得支付購買巴西立林鳴翠苑一間單位的定金。
蘇文輝和許慧茗已聘請律師,另兩人也表示有意聘請律師。不過,除了蘇文輝表示有意認罪,其餘三人仍未表態。案展4月28日再度過堂,四人各以1萬5000元保釋。
根據警方文告,當局於2024年5月18日在花拉路附近的維多利亞園路和巴西立林的住宅展開突擊行動,逮捕了八名男子和三名女子,包括四名被告。警方共起獲超過8萬8000元的現金,還有電腦、手機,以及兩輛總值超過100萬元的汽車。警方將在案件結束後充公這些犯罪所得。
在本地,若欺騙罪名成立,刑罰是坐牢不超過10年和罰款;獲取、持有、使用、隱瞞或轉移犯罪所得,則可判罰款不超過50萬元,或坐牢最長10年,或兩者兼施。
至於未準確申報而攜帶超過2萬元的現金出入境,可被罰款5萬元,或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聘請沒有工作準證的外籍者則可判罰款不超過2萬元,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