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合夥人失信公司逾25萬元 董事被判坐牢兩年兩個月 | 聯合早報
zaobao
廣告公司董事破產期間謊稱,需資金支付公司開銷,欺騙合夥人簽署支票,私自將超過25萬元公司資金挪到個人賬户,被判坐牢兩年兩個月。
被告康志強(63歲)星期二(4月1日)在國家法院面對包括欺詐和失信的五項控狀,他承認了其中三項。法官考慮了餘項控狀後,做出上述裁決。
根據案情,2017年,被告與合夥人歐文平共同創立了Okidoki廣告服務公司。業務合夥人則是邱武忠,他也擔任公司的創意總監。
被告是公司唯一董事兼管理合夥人,全權負責財務和客户事務,包括報税、薪資管理及付款。公司使用會計軟件代替會計師,只有歐文平與被告可訪問軟件。
Okidoki在大華銀行設有賬户,但只有被告擁有iBanking權限。公司的支票簿則由歐文平和被告共同簽署。為了方便付款,歐文平會預先在多張空白支票上簽名,被告只須補上第二個簽名就能代表公司支付款項。
延伸閲讀
[失信約70萬元及保釋期酒駕 汽車中介判監罰款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3_28_748849)
[涉失信欺騙多家銀行逾1.6億元 石油貿易公司前職員受審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3_21_747282)
2021年5月,歐文平在檢查Okidoki的會計軟件記錄時,發現可疑交易。進一步審查後,發現被告多次私自挪用公司資金。2022年5月,歐文平向警方報案。
調查顯示,被告在2017年11月16日至2021年5月7日期間,總共挪用了約25萬9150元。
被告:因經濟困難挪用公款
2017年至2018年,被告受託管理Okidoki的37張支票,共9萬6850元。這些支票已由歐文平預先簽署,被告私下將其存入他的個人銀行賬户。
2019年至2020年,被告又謊稱支付公司開銷,欺騙合夥人簽署16張支票,挪用了7萬元。
2021年,被告則利用iBanking權限,私自轉賬挪用公司户頭3萬4000元的資金。
2021年5月,歐文平發現資金被挪用後,當面質問被告。被告説他是因為經濟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歐文平決定給他償還款項的機會。
2021年8月13日,被告簽署和解協議,承諾按還款計劃逐步償還款項。
然而,被告只能償還4萬元至5萬元,於是歐文平在2022年5月報警。
被告在庭上求情時説,他是因經濟困難才會挪用公款,事後也有意償還,奈何冠病疫情重創生意,使他財務壓力加劇,最終無力繼續還款。
法官下判時強調,經濟困難並非犯罪的藉口,但考慮到被告已部分賠償,並選擇儘早認罪,因此給予適當懲處。(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