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收賄逾5萬元 麗星郵輪前港口經理判監10周加罰款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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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星郵輪港口經理與公司副總裁串謀,從後者在物流公司擔任營運經理的孿生兄弟收賄,作為促進物流公司與麗星郵輪間商業利益的報酬。隨着兩兄弟因行賄受賄被判監,港口經理也因收賄逾5萬元而鋃鐺入獄。
被告阿莫薩布里(57歲)共面對三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二(4月1日)在庭上承認其中一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入獄10周,及須繳付5萬5470元的罰金。
被告事發時在麗星郵輪擔任港口經理,工作範圍包括向公司推薦合適的供應商,及監督供應商的工程等。被告的同夥是他的上司洪業文(52歲),當時是負責港口運營的副總裁。
行賄的是洪業文的孿生兄弟洪業志(52歲),案發時是物流公司Handling System Co的運營經理。
案情顯示,2017年10月,洪業文通知洪業志,説麗星郵輪須要裝卸服務,洪業志則稱自家的公司可以提供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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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麗星郵輪的規定,港口運營部門必須通過採購部招標,並向採購部推薦供應商。招標截止後,採購部便會與洪業文的團隊一同評估最符合麗星郵輪要求的供應商。
透露招標信息 助洪業志中標
2018年1月,麗星郵輪為遊輪的裝卸服務進行招標。在洪業文的指示下,被告向洪業志透露了麗星郵輪的招標價範圍,以確保洪業志的公司能給出具有競爭力的投標價。被告則未向其他承包商分享這一信息。
一個月後,洪業志的上司黃維利告訴前者,若公司標得麗星郵輪的工程,他打算保留一部分的利潤。洪業志聽後便向上司提議,要對方給洪業文、被告,以及自己一筆酬勞,作為幫助公司標得麗星郵輪工程的回報。黃維利同意安排。
2018年3月至5月期間,洪業文的團隊與採購部和財務部進行會議後,決定選擇報價最低的公司,也就是洪業志的物流公司。
根據法庭文件,洪業志的公司獲標麗星郵輪的工程後,被告便開始向洪業志索取報酬。洪業志將黃維利分配的錢匯給被告,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間,被告共收取5萬5470元的賄金。
調查揭露,洪業志也從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間,前後共向洪業文行賄56萬3214元。
涉案的洪業文早前承認受賄,被判坐牢24周,及須繳付56萬3214元的罰金。洪業志因行賄,被判坐牢24周。黃維利則已於2022年1月離世。(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