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亞太國家和地區擬定參考資料 推動空中德士與無人機發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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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個亞太國家和地區針對先進空中交通,擬定一套參考資料,希望促進空中德士和無人機的發展,減少監管費用和投資風險,加速這類科技的安全運用。
這項合作是亞太首例,目的是協助監管單位為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簡稱eVTOL)和無人駕駛飛行器的商業運作做準備。eVTOL俗稱空中德士,也可用於物流、緊急醫療服務、搜救和執法等領域。
除了新加坡,參與擬定參考資料的另23個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印度、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香港等。
新加坡民航局局長韓國元星期三(4月2日)在記者會上指出,過去幾年,電動科技、無人駕駛和數碼系統快速發展,促使先進空中交通(Advanced Air Mobility)迅速發展。
根據美國市場分析公司Grand View Research的報告,無人機領域的全球市值去年超過400億元,到2030年可超過730億元,複合年均增長率為10.5%。eVTOL去年的市值則超過60億元,到2030年可破300億元,複合年均增長率為31.5%。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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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eVTOL和無人機的設計和建造及相關審批和認證,主要集中在美國、英國、歐洲、中國和巴西。
韓國元説,很多國家和地區包括新加坡,可能不會參與飛行器設計的認證與審批,但會註冊、操作和運營飛行器的起降設施,而這些都需要相關監管條例。一家公司進行鉅額投資時,它的計劃是讓飛行器能在不同國家和市場運行,因此監管要求若能一致,對減少監管負擔、成本和加速科技運用至關重要。
先進空中交通參考資料整合了各國和地區的知識與最佳實踐。有關eVTOL的內容分六個方面:認證、驗證和驗收;投入運營的條例;不同國家機構如何協作;經濟政策和條例;能力建設;以及社會接受度。無人機的部分則以兩方面為主,一是“超越操控視線”的運作,二是人員培訓。

我國將按資料檢討現有條例 納入適用部分完善監管框架
民航局説,監管者可利用參考資料,確保制定的條規跟得上eVTOL和無人機的發展和運用,為經濟和社會帶來利益的同時,保障航空和公眾安全。
問及我國會如何利用參考資料,韓國元指出,一是檢討現有條例,納入適用的部分,確保監管框架足以完善評估無人機和空中德士的用户和用途;二是能力建設;三是研究先進空中交通工具能如何與現有飛機安全和有效地共用領空。
我國目前沒有eVTOL業者。無人機方面,則有約280個商用無人機業者,其中約40%已運營超過五年。無人機的主要商業用途包括檢查建築外牆、進行船到岸運作、監測工作和提供攝像服務。
針對我國會否接受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和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以外,如中國民用航空局對eVTOL和無人機的認證標準,韓國元強調,不同國家和地區聚焦的都是安全。要做到這一點,先得了解審批飛行器設計單位採用的標準,以及他們如何確保飛行器達標,再來是探討各自國家和地區內,是否須制定其他監管要求,讓居民對所引進的飛行器安全有信心。
2023年11月,我國民航局召開首個針對先進空中交通和無人機的亞太監管機構會議,上述參考資料是會議的成果。
業界可從4月2日至23日,將有關參考資料的反饋電郵[email protected]給民航局。當局在敲定參考資料的最終版時,會把所有意見納入考量。參考資料預計今年7月正式推出,9月提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