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局突擊芽籠一零售商 充公六輛不合規電動腳踏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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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交通管理局突擊芽籠一家零售商,查出店家有11起違例事項,並充公六輛電動腳踏車。
活躍通勤工具近年日漸普遍,使用者在路上違規騎行、使用第三方或非原裝電池等部件帶來安全隱患。為了遏制此情況,當局不時對零售商展開抽查,取締不合規格的活躍通勤工具。
星期三(4月2日)下午,陸交局對芽籠的一家零售商展開突擊行動,在歷時數小時的行動中,執法人員逐輛檢查店裏所有電動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
針對這起突擊行動,陸交局星期四(3日)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經檢查後,當局查出零售店有11起違例事項,其中包括出售未經註冊的電動腳踏車、沒有為電動腳踏車安裝註冊車牌,以及改裝電動腳踏車。當局也在行動中充公六輛電動腳踏車,調查工作還在進行中。
陸交局執法人員仔細檢查零售商店內的活躍通勤工具,以確認是否符合規定。(陸路交通管理局提供)
陸交局的數據顯示,去年有約1000輛不合規的活躍通勤工具被充公。同一時間,在針對商家的行動中,當局也發現約17起售賣不合規通勤工具的違例事件。
延伸閲讀
[19輛電動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被充公處置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3_22_747590)
[濫用行動輔助工具違例案 去年激增超過五倍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21_740839)
陸路交通管理局執法副署長薛健文説,當局嚴厲看待任何售賣或使用不合規活躍通勤工具的行為。這些不合規的工具,尤其當被改裝來提升速度時,會對公眾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此外,任何改裝也將導致工具的安全認證失效。
當局促請公眾切勿改裝器材,或使用第三方或非原裝部件。公眾可上陸交局網站瞭解更多。
根據相關法令,若使用不合規的活躍通勤工具,會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會面對最高2萬元罰款,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