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性服務還租房給女子賣淫 中國女子被判罰款4.84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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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國籍女子在婚姻出現問題離家後,租屋提供非法性服務,半年賺取超過4萬元。她還將其中一間房租給另一名賣淫的中國女子,讓對方在房內提供非法性服務,被判罰款4萬8400元。
中國籍被告鄭曉茵(46歲)上星期五(3月28日)在國家法院面對賣淫和允許別人在單位賣淫的四項控狀,她承認其中兩項,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由於婚姻出現問題,被告在2023年底搬離原本的房子,並於2024年4月入住涉案單位,每月的租金為3700元。
2024年4月至10月間,被告在兩個網站上,以三個不同的個人資料發佈性服務廣告,並在租住房內提供非法性服務。她每次的全套服務收取140元,半套服務則收取80元。
被告在2024年2月曾因涉嫌非法提供性服務被捕,接受12個月的有條件警告。但她無視警告,繼續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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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還將單位內的一個房間,以每日200元的價格租給一名37歲的中國女子,允許對方在房內進行非法性服務。
這名中國女子於2024年7月到新加坡,在勞明達的一家酒吧擔任服務員。由於須籌錢支付婚禮費用,她選擇賣淫賺取額外收入。
女子通過一名中介認識被告,並在9月至10月間多次向被告租房,支付2400元租金。
其間,女子每週三四天在房內為客户提供非法性服務,每天接待兩三名客户。涉案單位是被告及女子慣用的非法性交易場所。
法官判處被告罰款4萬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