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移動支付盜刷奢侈品 兩台灣男子被控後還押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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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協助犯罪團伙用移動支付盜刷購買奢侈品,兩名台灣男子落網後被控上庭,被令還押接受調查。
兩名被告陸敏達(25歲)和陸佑庭(27歲),星期五(4月4日)在國家法院各被控一項欺詐罪名。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四發文告説,警方星期三(2日)接獲報案,指濱海灣金沙和義安城的奢侈品商店出現可疑的信用卡交易。
經過調查和調閲電眼畫面,來自商業事務局、中央警署、東陵警署和金文泰警署的查案人員展開聯合行動,同日內逮捕涉案的兩名台灣男子。
初步調查揭露,兩名被告在星期二(1日)抵達新加坡後,協助海外犯罪團伙利用盜來的信用卡,在全島各處以近場通信(Near Field Communication,簡稱NFC)移動支付方式,盜刷購買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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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矇騙多個商家,在濱海灣金沙和義安城購買鞋子、手提包、錢包、耳環和四台手機等。警方已全數取回並扣押這些商品做為案件的證據。
根據控狀,兩名被告被指在2025年4月2日下午5時34分,在濱海灣金沙的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商店,盜刷信用卡購買了一雙價值1860元的運動鞋和一條價值715元的腰帶。
兩名被告星期五通過視訊出庭面控,控方在庭上申請還押兩人接受調查,並可以在還押期間帶兩人外出調查。控方也指出,兩名被告相信也犯下其他罪行,涉及多名受害人。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案件展期至4月11日過堂。庭上則未透露兩名被告之間的關係。
根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若詐欺罪名成立,違例者可面對最長10年監禁和罰款。(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