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索賄逾2.6萬元 職總恆習焊接培訓師監四個月繳罰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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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總恆習一名焊接課程培訓師以學習評估和資格證書當籌碼,長期向經濟拮据的學員索賄,誤導他們相信只要給錢就能通過評估,期間共收受2萬6570元“幫忙費”。最終,他被判坐牢四個月,並須繳付等額罰金。
馬來西亞籍被告桑德蘭(52歲)星期五(4月4日)在國家法院面對26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他承認了其中五項。法官將其餘控狀一併考慮後,做出上述裁決。
案發時,被告是職總恆習(NTUC Learning Hub)的焊接課程培訓師,自2012年2月起受僱至2024年2月2日。
被告負責的是“3G等級碳鋼”焊接課程,教學地點是賁耐路的職總恆習工業技能培訓中心。課程為期五天,每年開辦多期。前四天為培訓,第五天則進行資格評估。
大多數參加課程的學員是由僱主報名的外籍勞工,他們希望取得焊接資格證書,來追求更高的薪水或更多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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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一名僱主發電郵舉報,指被告曾向其員工索取150元賄賂,聲稱可協助員工通過學習評估。於是,員工缺席了評估。這封電郵也抄送了給貪污調查局。
案情顯示,被告從2016年便開始向學員索賄,每月平均收取約300元至350元賄金,每年大約3600元。
利用學員焦慮 索取賄賂
被告會先説學員的技術還不夠好,以及學習評估很難通過,給他們製造焦慮感。儘管這些學員普遍經濟拮据,但由於大多數僱主要求員工持有焊接證書,因此他們迫於壓力還是會選擇付錢。
其中,2023年8月,在學員阿魯穆甘上課期間,被告對他説:“以你的技術肯定會不及格”,但如果他肯付150元“幫忙費”,被告可以“幫他過關”。
阿魯穆甘因擔心考不到資格證,於是提款150元現金要交給被告。當時,被告用淡米爾語斥責他公開給錢的舉動,並指示他將現金放入手套裏,再放到講師桌上。
學習評估實際是由第三方的評估員主導,被告只是協助監考,無法左右結果。然而,被告卻利用自己作為培訓師的身份誤導學員,令對方相信給錢就能通過。
同樣在2023年4月,學員黃建輝在練習焊接時,被告走到他身邊説了一句“No”,暗示他的技術不行。之後黃建輝向他請教時,被告用手指在工作台上的灰塵中寫下“150”,暗示收賄金額,並讓他把錢放進抽屜裏。黃建輝也依指示付了錢。
調查顯示,從2016年至2023年9月4日期間,被告共收賄2萬6570元,並試圖索賄1600元。
法官指出,被告的職責應該是為大眾服務,卻反而索賄長達八年。儘管100元至200元看起來是小錢,但對這些學員來説是不小的數目,而且完全是不必要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