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騎助行車疏忽導致女學生被撞傷 罰款50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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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在人行道超速騎着行動輔助工具,13歲女學生避讓時不幸被撞上,導致雙腿淤青擦傷。最終,外送員被判罰款。
被告王麗琴(音譯,51歲)星期五(4月4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疏忽行為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法官判她罰款5000元。
2024年8月28日下午約3時,13歲的受害者與兩名同學放學後,一起沿着義順環路第365座組屋附近的人行道走回家。
當時被告騎着她的行動輔助工具(PMA),在來到三名女孩後方約40米處時,她便按響助行車的喇叭,試圖提醒她們讓路。
聽到喇叭聲後,受害者的兩名同學走向人行道的左邊讓路。然而,受害者則認為她的右方仍有空間讓被告通過,因此繼續走在人行道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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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繼續按響喇叭靠近,卻沒有減速。由於喇叭聲持續響着,受害者便誤以為右邊沒有足夠空間讓被告通過,於是往右邊邁了一步,未料這就擋在助行車的前方。
這時,被告撞上受害者,導致她跌倒在地,雙膝擦傷,右小腿淤青。
撞到人後,被告對受害者説:“Alamak!(意即“我的天”)你不會走路啊?”,並詢問受害者的狀況。受害者的朋友隨後扶她起身,三人一起離開現場。受害者的母親過後向警方報案。
事發時,被告騎助行車的時速約為15公里,超過了每小時10公里的限速規定。
控方在庭上指出,助行車的體積和重量都大於一般的個人代步工具(PMD)。
法官詢問被告為什麼要使用助行車,被告説她是一名外送員,而且背部受傷,需要助行車來協助工作,並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認為,被告屬於疏忽過失,沒有傷人的預謀,考慮到受害者的傷勢不算嚴重,因此判她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