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32珊瑚過關卡 男子被罰逾2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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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愛好者網上競標馬國水族館的珊瑚,開車到新山取貨後帶了32個珊瑚回國,豈料在兀蘭關卡被當局人員揭發,被罰款2萬8500元。
被告陳志遠(38歲)共面對九項牴觸瀕危物種(進出口)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根據案情,被告從2018年開始養海洋魚類和軟珊瑚。
2022年,他開始對硬/石珊瑚產生興趣。他過後開始在網上競標馬國水族館的珊瑚。2023年3月21日,被告和母親開車到新山去買日用品,他當時已成功向兩家新山的水族館標得共32塊珊瑚,當天也要到店裏去取貨。
當天早上11時16分,被告到其中一家水族館以416令吉(約125元)購買了11塊珊瑚,在另一家水族館以987令吉(約297元)購買了21塊珊瑚。
所有珊瑚都單獨包裝在塑料袋裏,再放入三個保利龍盒子和保冷袋。被告過後在傍晚4時20分開車回國,不過在兀蘭關卡時,當局人員發現被告的車子後座有保利龍盒子和一些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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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人員進一步檢查,發現後座位子下還有保冷袋,裏頭一樣也有保利龍盒子和一些蔬菜,過後也在後車廂發現保利龍盒子。他們檢查後發現裏頭都是獨立包裝的珊瑚。
國家公園局接獲通知後趕到場,被告承認這些珊瑚都是他的,並出示公園局網頁有關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珊瑚進口要求,解釋自己是被允許攜帶珊瑚入境的。調查發現,被告帶入的32塊珊瑚中,有19個屬硬/CITES珊瑚。
公園局人員告訴被告,網站上明確規定,對於硬/CITES珊瑚,無論數量多少,進出口這類珊瑚都需要執照,不過被告並沒有獲得兩國進出口的執照。
此外,一輛車只能運載10塊珊瑚入境,被告所帶入的32塊珊瑚數量已超過這個數量。法官説,無證據顯示被告進口珊瑚是為了進行交易,最後判他罰款2萬8500元。(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