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更多建築須設哺乳室 新通行準則11月生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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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1日起,本地所有新建築和翻新建築須設有更多無障礙設施,方便家庭、年長者和殘障者。其中,特定建築須設置哺乳室,預計數百棟建築將為有哺乳需求的母親,提供更多便利。
建設局星期一(4月7日)發佈修訂後的建築環境通行準則(Code on Accessibility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
根據新準則,醫院、綜合診療所、醫療中心和專科診所、巴士轉換站和地鐵站、機場和遊輪中心、體育場和公共遊泳池、主題公園、遊樂場和民眾俱樂部,都須設立至少一個哺乳室。這些場所每多2萬平方米的面積,須增設至少一個哺乳室。
新準則也列明哺乳室的要求,包括須配有座椅、插座和鏡子;用於放置吸奶器和個人物品的桌子或架子;空間最少長1.5米和寬1.2米;應寬敞明亮又通風;不應設在廁所內等。它也必須是個私密空間,配有可上鎖的門。
準則也要求總樓面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指定建築,包括辦公樓和商業園、購物商場、多用途大廈和其他混合開發項目,須設置至少一個哺乳室;每多2萬平方米麪積,須額外提供至少一個哺乳室。
延伸閲讀
[建設局擬修訂建築準則 更多場所須設哺乳室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13_738986)
[擬規定更多建築設哺乳室 建設局就通行準則新草案展開公共諮詢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2_31_729946)
這比現有規定的1萬平方米總樓面面積少一半,意味着有更多建築須按這個更高的要求,設哺乳室以惠及更多正在哺乳的母親。建設局預計,數百棟建築將陸續落實準則。
新準則也要求學校,包括幼兒園、中小學、初級學院、大學和其他學府,只要總樓面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就須設至少一個哺乳室。
建築環境通行準則上一次在2019年修訂,當局在2023年第三季啓動新一輪的修訂工作,並在去年底展開公眾諮詢。通行準則一旦在今年11月1日生效,所有新建築都須遵照,現有建築如果進行任何大規模翻新工程也須採納。
考慮到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需求,準則規定,建築提供更多無障礙廁所,包括安裝扶手等。
為進一步改善建築的包容設施,準則規定建築業者在人們上下車的地方裝設有蓋走道,並設置座椅,為等車者提供便利。
在冠病疫情後,越來越多建築的電梯系統都改用免觸式按鈕,準則規定建築業者為視障者提供觸碰式或盲文指示。